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市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全市各殡葬服务组织、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服务行为,加强殡葬行业常态化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备案对象
吐鲁番市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纳入备案管理范畴,依规完成实名登记备案。
三、备案时间与地点
(一)集中备案:于2026年9月18日—10月23日(法定工作日,9月份: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10月份: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日常备案:从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二)地点:高昌区殡葬管理所(高昌区西环北路2975号、区民政局一楼,0995-8564192);鄯善县殡葬服务中心(鄯善县鄯善镇木卡姆东路38号、县民政局一楼,0995-8384398);托克逊县殡葬管理办公室(托克逊县民生路59号、县民政局三楼,0995-8803012)。
四、备案材料
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xxx区(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
4.全体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规范公示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xxx区(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4.个人服务内容清单、收费标准。
五、备案相关须知
本次备案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直接前往指定备案地点办理,确保提交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x区(县)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xxx区(县)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3.殡葬服务组织及个人基础信息汇总表
吐鲁番市民政局
吐鲁番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