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4-0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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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2024-02-20

关于拟作出鄯善县润禾塑料厂废旧塑料回收造粒生产线建设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鄯善县润禾塑料厂废旧塑料回收造粒生产线建设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20日-20242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068

⠂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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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鄯善县润禾塑料厂废旧塑料回收造粒生产线建设项目

鄯善县润禾塑料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鲁克沁镇阿凡提社区4号场地

长沙慕川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04㎡,拟在租赁的空置厂房设2条造粒生产线,年产塑料颗粒5000t,建设内容包括造粒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三级循环水池、冷却水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占总投资的14%。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输送至UV光氧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已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鄯善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一般固废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鄯善能立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项目

鄯善能立建材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

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为合盛硅业多晶硅项目建设期服务,为其提供建设期所需混凝土等材料,属于临时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条混凝土生产线,全封闭彩钢结构拌和楼,安装5套HLS180搅拌机,14个100吨的水泥筒仓,7个100吨的粉煤灰筒仓;1个100吨的外加剂筒仓,4个20吨的外加剂筒仓。原料堆场占地面积1500㎡,总占地面积为33149㎡,配套建设试块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万元,占总投资的37%。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筒仓和搅拌楼粉尘、原料上料及输送粉尘、砂石料装卸及堆场粉尘、运输扬尘。筒仓和搅拌楼采取全封闭和袋式除尘器措施,属于有组织排放,筒仓和搅拌楼排放的废气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砂石上料及输送粉尘采取全封闭输送管道;砂石料装卸及堆场粉尘采取采用防风抑尘网,地面进行硬化,原料装卸及堆放期间定期洒水抑尘的措施;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制粉尘的措施,无组织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后定期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禁污水外排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实验破碎的商砼试块、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在厂区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非正常工况噪声产生,设备加设减振基础或减振垫,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不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和生活垃圾,不得占用道路来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施工迹地。

7.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环保规章制度。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

年产5万根混凝土电杆项目

新疆腾达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高昌区经济开发区

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规模为5万根/年混凝土电杆。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新建一座面积为3000钢结构厂房及租赁面积为500的办公场所。租赁土地面积为26亩(17333.33),绿化面积4500,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9万元,占总投资的7.39%。

1.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排放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管桩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燃气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和砂石原料卸料及储存过程中的粉尘。凝土搅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气体经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6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排放限制要求;1台2吨的卧式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6m排气筒排放,其中SO2、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区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无组织废气措施包括①原料装卸、储存:砂石原辅材料在封闭砂石堆场内堆存且采取喷洒水装置、水泥、矿粉采用筒仓的形式储存且筒仓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②原料输送过程采用全密闭式输送带;③运输对砂石料、粉体物料采用篷布遮盖;④焊接区配设一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制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炉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设备清洗废水和部分锅炉废水通过厂房内部的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其余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经济开发区园区下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最终进入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渣收集回用搅拌站作为原料,不合格品进行简单破碎后(人工锤破),做生产原料使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金属边角料在生产车间一般固体暂存点暂存,定期外售资源回收站;锅炉软化水制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一年更换一次,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带走,不在厂内储存;焊接工段产生废焊渣在生产车间一般固体暂存点暂存,定期外售资源回收站;设置的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定期清掏,可作为生产原料使用。设备机油(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不对外随意排放。

5.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6.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