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5-00149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5-03-13

关于拟作出新疆源峰岩石石材加工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局拟对新疆源峰岩石石材加工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13日-20253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313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新疆源峰岩石石材加工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新疆源峰岩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库米什镇工业园区

乌鲁木齐胜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源峰岩石石材加工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库米什镇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3座生产车间用于建设石英砂、高钙粉、异形石材加工以及异形长石加工生产线;新建原料堆场、3座库房、综合办公区,充电桩6台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废气、废水、噪声治理以及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年产10万吨石英砂、10万吨高钙粉、10万吨异形石材及10万吨长石砂。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运输、装卸、堆存、切割及打磨、雕刻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并采用湿法作业、厂区地面硬化、运输车辆全封闭、道路定期洒水、设置密闭皮带输送系统及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制定废气污染物监测计划。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为切割、打磨及雕刻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用于绿化灌溉。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循环水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点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生产车间、原料堆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库房为一般防渗区;厂区道路为简单防渗区。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切割废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废渣,经收集后均定期外售给建材、水泥厂企业;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10m2),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置资质的单位合规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