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鄯善博仁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3万吨/年高温隔热型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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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7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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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博仁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3万吨/年高温隔热型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生产项目 |
鄯善博仁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鄯善县 |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鄯善博仁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3万吨/年高温隔热型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新疆鄯善工业园区能源化工产业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生产厂房,建设年产3万吨高温隔热型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条生产线,年产高温隔热型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1.5万吨,二期建设2条生产线,年产高温隔热型硅酸铝陶瓷纤维制品1.5万吨;同步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堆放区、配电室、办公生活区,配套建设相关公用、环保设施。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①道路运输粉尘:通过采取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定转运车辆在厂内的行驶速度,车辆运输过程加苫盖。同时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对路面实施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厂区道路一期、二期扬尘无组织排放量均为0.05t/a,无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原料装卸粉尘:原料堆存于原料库,为全封闭方式;原料装卸过程采用雾炮机除尘,一期、二期原料装卸粉尘排放量均为0.05t/a,无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③破碎粉尘: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密闭输送至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净化,净化后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期、二期破碎粉尘排放速率均为0.13kg/h,排放浓度13mg/m3;全厂破碎机年运行2400h,粉尘排放速率为0.13kg/h,排放浓度13mg/m3,破碎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④电阻炉熔炼、集棉、针刺、剪切工序粉尘:项目熔炼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物料直接由输料机送入电阻炉内,电阻炉排气孔设置圆形密闭式集气罩,集气罩捕集的颗粒物进入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一期、二期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由1根15m高排气筒(一期DA002、二期DA003)排放;一期、二期集棉、针刺、剪切工序均设2条生产线,2条生产线同电阻炉共用一套除尘器和排气筒,集棉、针刺、剪切工序粉尘进入除尘器处理,除尘器尾气经15m排气筒(一期DA002、二期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新疆鄯善工业园区能源化工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办公生活区采取地面硬化措施。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废边角料,采用包装袋收集,储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返回生产系统,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于封闭式垃圾箱内,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由专用容器分区储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于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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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鄯善县坎尔其河中小河流治理 工程(72+200-78+850段) |
鄯善县水管总站 |
吐鲁番市鄯善县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吐鲁番市鄯善县坎尔其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72+200-78+850段)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七克台镇东北侧。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洪堤5.32km、交叉建筑物2处、错车道5处。防洪堤均位于河道右岸,采用贴坡式防洪堤结构。交叉建筑物均为过水路面。临时工程包括设2处施工场地,占地面积约0.5hm2,设置一处0.3hm2的临时堆土场。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尾气。通过采取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合理规划运输路线,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控制车辆行驶速度、施工现场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定期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等措施,项目施工区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废水和部分工人的生活污水。本工程施工作业废水为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2×10m3)处理达标后用于路面泼洒和抑制扬尘,严禁排入渠道内。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工程区附近居民用房作为施工人员生活提供用地,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房屋现有污水管网处理;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移动厕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沉淀池底泥。多余土方均就近拉运到防洪堤背水侧用于培厚加固防洪堤,建筑垃圾主要为建筑材料下角料以及腐殖质层、草根等不适合筑堤的部分,可以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委托拉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结束后需对隔油沉淀池进行清掏,产生的底泥约为0.2t,暂存于临时危废贮存点,最终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所产生的作业噪声,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等,其噪声级一般在98~105dB(A)之间。通过在临时施工场地区域边界设施工围挡等设施;施工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合理安排工期,依法限制夜间施工、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等措施,施工期场界外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严禁压占周边农田;施工临时用料及堆土区表面采用防尘布、防尘网进行覆盖保护;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汛期施工对区域水质及水生生态造成破坏。施工结束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临时设施全面拆除。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查出的重大工程问题,要及时抢修,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须限期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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