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传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1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托克逊县盛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筛分洗砂生产线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设置6个水泥筒仓(200t/个)、2个粉煤灰筒仓(200t/个)和2个矿粉筒仓(200t/个),配套建设骨料堆场、办公生活及辅助生产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粉料筒仓粉尘、商混站搅拌粉尘;无组织废气:骨料堆放粉尘、筛分工序粉尘和商混站上料工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搅拌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脉冲除尘器收集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粉料筒仓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收集治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003-DA001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4中排放限值要求;骨料堆存过程中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抑尘,筛分工序采取水喷淋措施进行湿式筛分,上料工序采取设置上料仓和水喷淋结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4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循环沉淀池收集处置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试块、废布袋堆存于仓库内,定期清运至托克逊县工业垃圾填埋场;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泥沙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托克逊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在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项目位于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伊拉湖循环经济产业园,S301省道北侧约2.0km,中泰天雨煤化工东侧2.2km处,属于城市生态系统,项目所处区域地表植被稀少,典型的荒漠戈壁,本项目建设通过采取分区防渗、地面硬化以及绿化等措施能有效提升占地范围生态环境质量。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