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国石化吐鲁番石油分公司鄯善油库扩建储罐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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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8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中国石化吐鲁番石油分公司鄯善油库扩建储罐项目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石油分公司 |
吐鲁番市鄯善县 |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
中国石化吐鲁番石油分公司鄯善油库扩建储罐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镇东北,原鄯善油库预留的用地范围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2座3000m3钢制内浮顶汽油储罐、油气回收设施及配套消防设施改造。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收油、储油、发油过程产生的散逸气体。采取安装油气处理装置、采用内浮顶罐、密闭液下装车技术等治理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企业边界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仅新增清罐废水,每4年清罐一次,由资质单位进行专业清洗,清理后产生的油渣、油泥、废水及时由资质单位处理拉运,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新建储油罐区域、铁路卸油泵房、扫仓罐区、事故池、隔油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消防泵房(新增)、消防水池(新增)、油气回收装置区(新增)、发油区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综合用房、配电室、其他值班室、门卫、道路等采取简单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交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清洗单位拉走;废活性炭不在厂区内暂存,更换时由厂家直接带走处置;含油沾染物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库,定期送新疆中建环能北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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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纵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螺旋管项目 |
新疆纵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高昌区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新疆纵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螺旋管项目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湘疆产业园。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2万吨螺旋管生产线,包括新建螺旋管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钢管加热装置及喷塑装置等,以及相对应的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烘干燃烧废气及喷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采用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焊接及切割时作业时车间产生无组织排放,焊接时配备负压集气罩+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切割时配备负压集气罩+切割粉尘过滤器;抛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及试压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钢管试压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生产区地面为一般防渗区,公共区域地面为简单防渗区。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至拟建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循环水池底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暂存至拟建的危废贮存点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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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托克逊县库米什五沟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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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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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托克逊县库米什五沟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采矿工程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矿场;粗碎车间、中碎车间、1#筛分车间、2#筛分车间;生活区、危废贮存库、机修间;原矿仓、成品暂存仓、排土场、运矿道路;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供水系统、环保工程等。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灰岩开采、爆破、装卸、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汽车尾气和生活区食堂产生的油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凿岩机采用湿法作业,表土清理、机械开挖、破碎、铲装等工作面定期洒水抑尘;对裸露宕面加盖防尘布;表土堆放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并采取帆布覆盖减少粉尘;对厂区道路进行维护并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进出设轮胎清洗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限速行驶、加盖篷布等措施,5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车辆、机械使用优质燃料;食堂配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须经专用烟道送至屋顶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采装作业和矿区道路喷洒降尘用水,洒水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排放标准后,用于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降尘。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剥离的表土由铲车运至排土场暂存,剥离废石后期用于采坑回填,剥离表土后期用于采坑植被绿化用土;生活垃圾经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压实后合规处置,废弃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地埋式生活污水设施产生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隔油池中废油脂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处置;机械维修保养所产生的废机油、废柴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排土场设置防护围栏和悬挂警示牌,按规范修筑拦石坝和洪沟,做好边坡防护和废石稳定工作,定期对堆场拦渣坝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隐患并安全处置;加强监督管理,在废石滚落范围内不允许修建道路和建筑物,树立警示牌;严格依法加强管理,严禁不合理利用土地、草地等资源行为,避免矿区范围内植被资源遭到破坏。本项目开采完毕后,应拆除加工、生活设施,对剥离表土场进行覆土闭场,表层覆盖用储存的原表层土,适当种植草木,尽可能恢复原有地貌。 (八)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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