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5-00691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5-10-10

关于拟作出改建铁路兰新线吐鲁番站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改建铁路兰新线吐鲁番站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0-2025年10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5-8665828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改建铁路兰新线吐鲁番站扩能改造工程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高昌区

北京中环鑫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吐鲁番站上行到发场1处,设到发线4条,预留到发线1条,并电化挂网,新建房屋面积共计767.1平方米。改移道路长度为680米,按照三级道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米,双向双车道,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面采用沥青路面。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定期洒水;严格管控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和弃土堆放、清运及处置,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方开挖及回填作业。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大河沿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站内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吐鲁番经开区固废填埋场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距铁路外轨中心线60m以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b类标准;距铁路外轨中心线60m以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学校等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对于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的噪声限值参照“《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的规定;铁路边界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中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昼间70dB(A)、夜间60dB(A)的限值标准;吐鲁番站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制定严格的生态环保施工组织方案,严禁施工车辆越界施工,减少开挖裸露土方长时间暴露,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砂石料的运输应利用现有道路,严格限定运输路线,严禁占压荒漠、草地等自然植被。施工前剥离砾幕层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对非永久构筑物区域回填砾幕。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