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鄯善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26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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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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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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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鄯善石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吐鲁番市鄯善县 |
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500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污水及中水管网等。2.辅助工程包括综合用房、再生水回用系统、在线监测室、门卫室等。3.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系统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工程。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经负压收集采用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做好消灭蚊、蝇等消毒工作、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硫化氢、氨、甲烷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园区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及污泥脱水滤液等,废水经污水处理厂收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相关控制标准后夏季用于鄯善绿色能源化工产业示范区企业循环水补水、道路清扫、园区绿化,冬季排至中水库储存作为企业循环冷却水使用。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间、事故池、预处理工段房、生化处理工段房、深度处理工段房、污泥脱水间、污泥暂存间、进口在线监测室、除臭装置、回用水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运往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运往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沉砂、栅渣、污泥稳定运行后应尽快开展危废鉴别,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临时贮存厂区污泥暂存间,运往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砂、栅渣、污泥稳定运行后应尽快开展危废鉴别,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废液、化学品废包装、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密闭分类存储,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七)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定期检查;采用性能可靠优质产品;严格控制设备质量及其安装质量;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及在线控制阀门;设置明显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装置和贮罐相关地面设立围堰或围堤;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置防渗事故池;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