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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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6-00014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6-01-06

关于发布吐鲁番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市气象、环境监测部门联合会商,预测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日AQI>15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吐鲁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决定于2026年1月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于1月7日0时同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响应具体措施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二)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区县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四、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吐鲁番生态环境监测站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自橙色预警启动之日起,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1点前按时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送表》,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

附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送表


吐鲁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6年1月6日


(联系人:外力·司马义联系电话:13699904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