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根据政务公开要求,现将吐鲁番市2026年上半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水质目标管理。聚焦河流国考、区考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地,按计划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分析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上半年,白杨河河东乡大桥1个河流国考监测断面、白杨河水电站、柯克亚河柯克亚村、阿拉沟烽火台、阿拉沟水电站等4个河流区考监测断面以及4个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水质达标率100%。
(二)持续巩固饮水安全保障。一是推进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指导完成13处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撤销工作。二是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按期完成全市4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评估工作,水源地整体环境状况优良。三是狠抓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依托自治区饮水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完成5项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三)深化重点涉水污染源监管。一是紧盯工业园区水环境风险,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覆盖检查市属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涉水企业,建立问题台账,指导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已督促完成14项问题整改,剩余问题按序时稳步推进整改。二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常态化对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检查,紧盯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出水核心指标,从严管控在线监测运维、污泥处置、除臭系统运行等关键环节,保障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四)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一是全域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严格落实“应查尽查、分类施治”要求,加密重点河湖沿线巡查频次,上半年无新增入河排污口。二是强化存量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常态化核查已审批的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和备案的5家规模以下水产养殖场排污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尾水定期监测制度;依申请注销了《同意高昌区污水处理厂设置入河排污口决定书》,并完成相关排污口封堵。
(五)常态化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会同住建、水利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人工湖、河道、沟渠、坑塘开展实地摸排,排查覆盖长度100米以上沟渠河道、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湖塘水体,上半年累计排查各类水体28处,并对其中6处水体开展水质监测,未出现城市黑臭水体。
(六)推进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积极推进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进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6年7月10日,项目工程进度已达95%。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做细水环境目标管控。优化水质动态研判、预警督办机制,紧盯重点时段、重点断面水质管控,坚决守住水环境质量达标底线。二是深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深入贯彻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三是抓实园区污水长效治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工业污水达标治理水平。四是严守饮用水源安全底线。持续加大水源保护区巡查力度,常态化排查整治环境风险,保障饮水水质持续优良。五是按照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其他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