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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6-01032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6-08-21

关于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二)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吐鲁番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吐鲁番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三十二)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运行管理存在短板。托克逊县生活污水处理厂2022年超负荷运行172天;鄯善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急事故池暂存大量污水未处理。高昌区七泉湖镇、鄯善县鲁克沁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未运行,污水直排外环境。

二、整改时限

2026年9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妥善解决生活污水处理超负荷运行、事故应急和污水直排问题。

四、整改措施

1.加快实施托克逊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确保项目2024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投入使用。

2.督促鄯善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限期将应急事故池存水回厂进行处理,池底晾干后将底泥清理干净,禁止用于暂存污水,切实发挥事故应急作用。

3.加快七泉湖镇、鲁克沁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改造和建设进度,2024年底前实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五、完成情况

1.市住建局,各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整改验收工作,实行清单化调度管理,确保整改任务落实落细。市住建局先后组织多次局务会集中研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整改任务月报制度,及时掌握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定期到现场实地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验收销号工作,2026年1-7月份,市住建局安排专人到区县实地指导21次,下发工作提醒3份,开展调度8场次,与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座谈讨论9次。

2.市住建局督促指导托克逊县住建局,严格按照整改任务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托克逊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整改到位。该项目总投资2414.56万元,其中,申请专项债2000万元,其余地方配套。项目自2022年正式开工建设,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目前污水处理厂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污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3.市住建局督促指导鄯善县住建局、清源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鲁克沁镇政府压实主体责任,按照整改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一是主动与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对接,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鄯善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于2025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工并已开始进水试运行。二是督促鄯善县清源水处理科技公司严格按照专家论证会要求,对事故应急池暂存的大量污水分期分批进行回抽处理,同步完成池底淤泥清理工作。目前,鄯善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事故池已恢复应急调蓄功能,达到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销号要求。三是督促鲁克沁镇政府加快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建设进度,2025年9月底完成了鲁克沁镇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全部建设任务,2025年11月25日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截至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出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达标排放,彻底解决了污水直排的问题。

4.市住建局督促指导高昌区住建局、高昌区清源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结合七泉湖镇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情况,进行节能降耗更新改造,对污水处理工艺运行重新进行了技术调整,确保各项污水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9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5-8529352

牵头责任单位邮箱:1249102804@qq.com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