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吐鲁番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保障重点生态工程造林绿化苗木供应与使用质量安全。根据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及迎接国家苗木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林草局开展了2026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抽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抽检以现场抽样检测与查看档案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两县一区的苗圃地和补植补造地开展质量抽检。抽取各区县6个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抽检了桑树、榆树、杏树、梭梭、胡杨、白蜡等6个树种、11个苗批,合格率100%。
二、抽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以及苗木购销合同、作业设计(实施方案)约定条款等。
三、抽检结果
(一)苗木质量情况:抽检的11个苗木苗批,合格率100%。
(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植物检疫等制度执行情况:两县一区抽检的11个苗批,均为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苗圃提供苗木;所有的苗批附有标签,其中有2个苗批标签填写不规范;抽检的11个苗批均具有产地检疫证。
(三)林木种苗来源、种源、产地、良种使用情况:抽检的苗木来源均为本地苗圃苗木,主要对两县一区苗圃地苗木和补植补造使用苗木进行抽检,补植补造使用良种苗木造林,补植补造使用苗木采取就近原则,均具备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招投标、评标方式情况:被抽查的使用单位中有3个单位进行了招投标,表述与作业设计中对种苗要求一致,评标方式采取综合评标的1个和最低价中标2个,其他均不涉及招投标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种苗质量监管有待加强。县级林木种苗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对种苗质量管理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服务指导不足,辖区部分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然存在种苗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二)用苗质量环节有待加强。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不规范,自检记录不完整;苗木标签内容填写不规范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种苗制度落实。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许可、档案、标签等种苗管理制度,规范抽检程序和方法,建立完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规范使用标签等。
(二)加强用苗质量管理。要严格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及相关合同、招标文本上的要求使用苗木,引导使用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检疫证书的林木种苗,确保使用良种壮苗。
吐鲁番市林草局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