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纠纷易发多发、维权成本高、效果不理想。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结合自身职责针对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其他类型预付费的消费模式发出消费风险提示:
提醒发放预付卡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提供存在质量缺陷的商品,出示凭据应有价格、标准、期限、退费转让、违约责任等约定事项。变更活动的,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暂停营业的,应提前十五日告知消费者,有效期限相应顺延;停业的,应在三十日内妥善处理清偿余额。
提醒办理预付卡的消费者,选择开业满6个月以上的经营者,充分了解商家相关信息,预付金宜少量多次,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退款途径,谨慎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预付消费卡,保守个人信息,拒绝强制交易,拒绝签订“霸王条款”合同,保留相关发票、证据,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