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有关规定,现将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12月13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备注 |
1 |
吐市监处罚〔2023〕60号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高昌区其外尔美食馆(吾****·吾**652101********2645) |
92650402MA7FFXMK9G |
吾****·吾** |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期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高昌区其外尔美食馆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时,在该美食馆食品冷藏柜内发现300瓶无标识标签的饮品(瓶装、带盖)。上述预包装饮品放置于美食馆就餐区门口显著位置,供消费者消费饮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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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2.没收300瓶无标签的预包装饮品(瓶装、带盖);3.罚款5000元(罚没款总计7100元整)。 |
主动履行 |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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