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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吐鲁番地区气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12年吐鲁番地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情况、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资料数据的汇总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范围、内容含地区气象局及各县局(站)、各直属单位。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吐鲁番地区气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qxj.tlf.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吐鲁番地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办公室)联系(地址:吐鲁番市青年路788号,邮编838000,电话:0995-8522275,传真:0995-8522275)。
  一、概述 
    吐鲁番地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地区气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伽帕尔·阿不都热合曼同志分管,地区气象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012年,按照吐鲁番地区行署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吐鲁番地区气象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了吐鲁番地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建设。对网站的栏目设置进行改进,不断加大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力度,及时更新加载网站政府信息,多数栏目都能做到每周更新,个别栏目坚持做到每日更新,重要栏目做到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主动公开信息中,行政决策类信息1条,占2.5%;政策法规类信息2条,占5%;工作动态类信息36条,占90%;其它类信息1条,占2.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吐鲁番地区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吐鲁番地区气象局办公室承担吐鲁番地区气象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有兼职人员2人负责具体工作。根据《条例》和《办法》规定,依申请公开工作可收取一定费用,目前尚未开展收费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当前我们的工作与社会期盼还有一些差距,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制定有效整改措施,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大我局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加载力度,真正发挥互联网等现代科技平台的作用,不断充实、更新网上公开的内容,构建与服务对象互动的信息平台。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责权清晰的监督、保障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行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公示和听取意见制度,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和广度推进。
  以上报告,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