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职权编码 |
652100131QT00300 |
职权名称 |
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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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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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吐鲁番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5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档案局 |
实施依据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1999年1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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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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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验收组按程序进行验收。 3、决定阶段:形成验收意见,将验收材料及验收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同意,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不合格的,应告知理由,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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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验收合格的; 3、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4、在验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