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编码 |
652100131JC00100 |
职权名称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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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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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吐鲁番市档案局法规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36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档案局 |
实施依据 |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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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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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检查。档案部门指派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档案行政执法证件。 2、处置阶段:依法处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信息公开阶段: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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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资格实施监督检查的;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3、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档案执法监督的; 5、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8、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