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类  | 
   职权编码  | 
   652100504QT00500  | 
  
职权名称  |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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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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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吐鲁番市气象局业务管理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0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气象局  | 
  
实施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通过)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规章】《气象行政复议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号)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办理的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气象主管机构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三)对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气象主管机构审批、审核、登记等有关事项,气象主管机构没有依法办理的;(五)认为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气象主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向气象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可以一并申请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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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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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阶段: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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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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