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类 |
职权编码 |
652100504QT00400 |
职权名称 |
对汇交、共享气象探测资料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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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
实施对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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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
吐鲁番市气象局业务管理科 |
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办理数量 |
0 |
责任主体 |
吐鲁番市气象局 |
实施依据 |
【规章】《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12月6日中国气象局12号令) 第十五条 第一款:参加汇交、共享的气象探测资料,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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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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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受理备案申请,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原因及所补材料。 2.审查阶段: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出具登记备案文书。 4.送达阶段:依法送达备案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对备案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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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给予备案的; 3.备案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备案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