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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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6-00012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6-01-05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有关规定,现将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2026年1月4日)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月4       


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2026年14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吐市监处罚〔2025103

无证销售普瑞巴林

*

/

*

2025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高昌区禁毒大队线索,赶赴吐鲁番市高昌区示范区和平街中段十字路口东南方向喜味凉皮烤肉商铺门口,现场当事人张*已被控制,现场发现有4个不同批号的喜思平普瑞巴林胶囊,其中批号是NE3B5026的数量为82满盒、18个空盒、24板;批号是NE3B5066的数量10个空盒;批号是NE3B5070的数量1板;批号是NE3B5081的数量6个空盒、16板。高昌区禁毒大队对当事人销售普瑞巴林交易行为已取证,并向我局提供执法记录视频和拍摄照片等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 二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上述药品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吐市监药强制〔2025〕11号)。当事人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我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无证销售普瑞巴林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销售药品、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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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吐市监处罚〔202599

涉嫌使用劣药

高昌区刘红岩诊所

92650402MA77RPPL2L

**

2025年9月9日,我局在对当事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配液室的阴凉柜中发现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3467,生产企业: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规格:2ml:10万单位×10支,生产日期:2023-06-15,产品批号2306152,有效期至:2025-06-14)53盒,其中52盒未拆封,1盒已拆封剩余4支,数量共计524支。当事人现场提供了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9月9日期间向38名患者使用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产品批号2306152)的处方笺 38张,共使用76支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产品批号23061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我局对上述涉案药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中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使用劣药硫酸奈替米星注射液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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