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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6-01147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6-09-15

【养老服务领域】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吐市民〔2026〕21号)

发布时间:2026-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吐鲁番市民政局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吐鲁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吐鲁番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吐市民〔2026〕21号

各市、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吐鲁番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抓好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民政局

吐鲁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吐鲁番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吐鲁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吐鲁番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吐鲁番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由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符合条件办理退休人员核定待遇并按时足额发放。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由市、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吐鲁番市确定的标准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月足额发放。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3 老年人优待 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乘车、挂号等优惠待遇。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敬老卡、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待遇。六十周岁以上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在国际老年人节、全国老年人节和自治区老年人节日期间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其他时段半价优惠;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
4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结合卫生健康部门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结果,由民政部门安排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5 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6 高龄津贴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按照《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执行。80-89周岁,每人每月7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80元。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7 养老服务补贴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8 家庭适老化改造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由各区县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确定。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9 护理补贴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10 养老消费补贴 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消费补贴。 经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0元的养老消费补贴
11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人社部门发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性项目目录”标准执行。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12 临时救助和慈善帮扶 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遇到急难事宜的,给予临时救助和慈善帮扶。
特困老年人 13 分散供养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按照各区县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特困老年人 14 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按照各区县城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护理标准执行。
特殊困难老年人 15 探访服务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按照《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吐鲁番市空巢独居老人探访关爱制度》执行。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16 集中供养 (一)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人员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光荣院在优先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资源为其他老年且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抚恤优待对象,以及个人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荣获个人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父母提供优惠服务。有条件的光荣院,可利用社会资源面向上述集中供养和优惠服务对象意外的其他抚恤优待对象、现役军人配偶父母提供优待服务。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改委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卫健委 应急管理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保局等10部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退役军人规〔2025〕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17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1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具有吐鲁番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老年人,分别按照不低于140元/人/月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流散老年人 19 社会救助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