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6-00511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6-04-22

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6-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农业农村局(吐鲁番市乡村振兴局、吐鲁番市畜牧兽医局)

办公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北路44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5-8534077、0995-8551058(兼传真)、0995-8551383

负责人:买买提尼亚孜·库尔班(党组副书记、局长)

办公室负责人:王珊珊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监督工作,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市级行政执法事项,负责涉农领域重大案件的查处,监督指导区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案件的组织协调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定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落实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对口支援、社会帮扶、区域协作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对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进行指导、监督。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地方国有农牧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饲料饲草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落实中央、自治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制定全市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三、内设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新闻宣传、档案和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以及人大代表建设及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农业受援工作。

二)科技与法规科承担推动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行政应诉以及政务服务的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市级执法事项;负责涉农领域重大案件查处、督查指导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案件的组织协调。

(三)改革发展规划科(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研究提出吐鲁番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承担农民承包地的改革与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信访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研究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深化农垦体制改革推进国有农牧场高质量发展,指导国有农牧场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开展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农业农村产业专项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计划财务科。究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组织部门预算执行并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作用,研究提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的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指导局属各预算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五)种植业与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研究起草种植业和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发展设施农业相关工作。

(六)畜牧水产与兽医科。研究起草畜牧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实施畜牧业结构调整。承担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工作,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种畜禽管理及畜禽良种推广利用。负责生鲜乳生产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饲料饲草行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饲料工业生产统计监测。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研究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畜禽屠宰行业规划,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指导兽医实验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和兽医队伍建设。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农产品加工指导)。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提出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设,承担“一带一路”建设农业“走出去”有关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管理工作。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和考核。

()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帮扶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乡村振兴示范建设。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以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服务级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工作。协调区内协作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负责地方农产品标准的制定、执行、管理“两品一标”认证。收集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工作。

(十)农田建设与农机化科。研究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将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承担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关工作。研究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农机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