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文物局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木纳尔路126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5-7619633(办公室),传真:0995-7619637
负责人:金铃(党组书记、副局长)
办公室负责人:丁晓莲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文博院(博物馆)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木纳尔路126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5-7619644(办公室),传真:0995-7619637
负责人:邓永红(吐鲁番市文博院(博物馆)副院长(副馆长))
二、主要职责
(一)吐鲁番市文物局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研究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文物保护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工作。
3、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和课题的实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报和审核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展览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
4、负责推动完善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5、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6、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依法保护吐鲁番市境内文物古迹;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意见。
7、协调和指导文物科级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级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工作。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等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9、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
10、组织协调开展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
1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吐鲁番市文博院(博物馆)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物博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文物博物事业发展研究及实施。
2、承担全市文物的考古研究、保护维修、展示利用和博物馆建设等工作。
3、承担“文化润疆”战略相关课题研究及组织实施工作。
4、承担文物保护利用技术、保护材料、文物资源规划、馆藏文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吐鲁番市文物局
办公室。负责综合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党建、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民族团结、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财务、机要保密、资产、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拟订文物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业务统计、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文保考古与督察科。协调指导吐鲁番市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展示利用工作和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质量监督、验收工作。承担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意见;协调指导考古项目、调查和课题的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博物馆与革命文物科。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承担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负责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的文物;指导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展览工作;指导推进文物文创工作。
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科。承担拟订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参与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文物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文物信息化的推动落实工作。参与文物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文物行业相关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组织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展示利用工作。
(二)吐鲁番市文博院(博物馆)
办公室。协助馆领导综合协调馆内各部门、上级及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工作,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资产管理、综合性文件起草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宣传教育部。负责讲解接待和讲解员的培训管理工作,落实好免费开放工作;负责观众的参观引导、咨询、便民服务及投诉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社会教育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公共服务宣传品策划和宣传工作,发挥社会教育基地的作用。
资料信息管理部。负责馆藏图书资料的采编、借阅和管理工作;承担全馆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工作;承担适用全馆各个工作领域的多媒体形式的通用资源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和利用管理工作;负责馆内其他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陈列部。负责制定展览计划,统筹展览场馆及展览主题;负责展览的策划与组织实施,展览工程现场管理和验收;负责展览的推出、引进工作。
典藏部。负责全馆藏品及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与藏品管理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负责全馆藏品的登记建档、保管保养、保护利用等工作,办理藏品出入库和点交、查收等相关手续;负责藏品流通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审批和藏品出入库的验收。
文物修复研究部。负责馆藏品保存状况、病害调查和评估,做好文物保护的应用技术、保护材料、保存环境、修复技术和文物科技研究等工作;负责吐鲁番出土文物的保护、文化研究等工作;负责编辑、出版馆藏文物的图册和研究成果。
科技交流与合作部。负责组织并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科研机构、博物馆(院)高校联系,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重要会议和学术活动的筹备、组织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博物馆文创产品的策划研发及数字产品策划相关工作;负责博物馆文创街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安全保卫部。负责博物馆区域内的文物安保、消防安全、设备巡查等工作;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安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协作。
四、吐鲁番市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
(一)交河故城管理所
主要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本部门文物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依法保护本部门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行使执法管理权;处理发现本部门文物保护的问题。(3)积极协助实施对本部门文物的维修工作。(4)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文物保护、宣传工作。(5)根据《文物保护法》、全权维护本部门文物的整体性,保护文物的“三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得分离。(6)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对外宣传展示工作。
(二)高昌故城管理所
主要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本部门文物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依法保护本部门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行使执法管理权;处理发现本部门文物保护的问题。(3)积极协助实施对本部门文物的维修工作。(4)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文物保护、宣传工作。(5)根据《文物保护法》、全权维护本部门文物的整体性,保护文物的“三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得分离。(6)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对外宣传展示工作。
(三)苏公塔文物管理所
主要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本部门文物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依法保护本部门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行使执法管理权;处理发现本部门文物保护的问题。(3)积极协助实施对本部门文物的维修工作。(4)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文物保护、宣传工作。(5)根据《文物保护法》、全权维护本部门文物的整体性,保护文物的“三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得分离。(6)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对外宣传展示工作。
(四)柏孜克里克千佛洞文物管理所
主要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本部门文物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依法保护本部门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行使执法管理权;处理发现本部门文物保护的问题。(3)积极协助实施对本部门文物的维修工作。(4)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文物保护、宣传工作。(5)根据《文物保护法》、全权维护本部门文物的整体性,保护文物的“三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得分离。(6)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对外宣传展示工作。
(五)阿斯塔那古墓文物管理所
主要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本部门文物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依法保护本部门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行使执法管理权;处理发现本部门文物保护的问题。(3)积极协助实施对本部门文物的维修工作。(4)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文物保护、宣传工作。(5)根据《文物保护法》、全权维护本部门文物的整体性,保护文物的“三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得分离。(6)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对外宣传展示工作。
(六)洋海胜金口文物管理所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研究拟定本部门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洋海胜金口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行使执法管理权;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文物的维护修缮工作;全权维护本部门文物的整体性,保护文物的“三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得分离;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对外宣传展示工作。
(七)吐峪沟文物管理所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研究拟定本部门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吐峪沟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行使执法管理权;负责吐峪沟及周边文物的维护修缮工作;全权维护本部门文物的整体性,保护文物的“三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得分离;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对外宣传展示工作。
(八)台藏塔文物管理所
主要职责任务:(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拟定本部门文物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依法保护本部门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行使执法管理权;处理发现本部门文物保护的问题。(3)积极协助实施对本部门文物的维修工作。(4)负责做好本部门的文物保护、宣传工作。(5)根据《文物保护法》、全权维护本部门文物的整体性,保护文物的“三权”(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不得分离。(6)负责做好本部门的对外宣传展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