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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6-00516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6-04-27

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6-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吐鲁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库木塔格路220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0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单位负责人:拜合力·尼牙孜(党组副书记、主任)

联系方式:0995-8665987

办公室电话:0995-86657578665657

办公室负责人:暂无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与少数民族医药,下同)事业发展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市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中医药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参与中医药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和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布局、运行机制改革。

(三)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推进健康新疆、健康吐鲁番战略实施,负责推进《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与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养生保健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四)承担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领导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落实自治区疾病预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办法。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五)指导区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六)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七)负责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督评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

(八)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爱国卫生工作科)

承担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健康吐鲁番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项目规划与实施、对口援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落实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四)医政药政管理科(干部保健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短缺药品预警与应对处置。

(五)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

落实国家、自治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承担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职业健康科)

组织拟订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指导开展全市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发布疫情信息,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

推进全市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和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各项专项预案,承担预案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

(八)科技教育培训宣传科

落实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各类资质考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九)中医药管理科

负责中医药文化建设,参与自治区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药统计。落实中医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等工作。

(十)综合监督与食品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以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和妇幼健康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和计划生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指导督促基层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网络建设和服务管理。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卫生队伍建设。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公立医院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