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25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吐政办〔202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25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2025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为有序推进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全市发展稳定大局和中心工作,突出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效,为“五大战略”“三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任务
经公开征集、评估论证、立法协调,2025年市政府行政立法计划项目拟选定3件,经市政府审议后报市委审定,作为2025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印发实施。
(一)吐鲁番市农产品集中晾晒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5年6月
(二)吐鲁番市热区试车服务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5年8月
(三)吐鲁番市行政执法协作协调办法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25年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方向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对行政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敏感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始终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同频共振”。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立法任务完成
立法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和时效性,对于列入2025年政府行政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各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机构、人员、任务、进度“四落实”,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送审稿、起草说明、立法依据汇编以及论证意见情况等资料,保证各项立法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强化重点环节,确保立法工作质量
一是认真落实起草责任。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厘清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法律关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规范的内容、实施的环境条件等,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公正的立场思考和处理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主动与涉及部门沟通,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对重大、疑难问题,涉及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送审稿的内容、送审材料等必须符合《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要求,送审稿由起草责任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送市司法局进行综合审查。
二是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市司法局要全面加强立法源头管理、过程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跟踪了解并推进政府立法计划的实施。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对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规章草案,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退回起草责任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三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立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工作,立法内容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与国家、自治区的政策协调,始终遵循“不抵触、不放水、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的立法要求,自觉维护法治统一。同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拓宽社会各方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与方式,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使每项立法都做到广泛汇聚民意、体现保障民生、回应利益关切、激发群众创造力,从立法层面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