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政办函〔2025〕27号
关于吐政办函〔2025〕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更多地惠及农村消费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吐鲁番市2025年商务领域消费品促销补贴活动实施方案》(吐政办函〔2025〕7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规范活动时间
将《方案》“一、活动时间”中“汽车购新消费补贴: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汽车购买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审核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截止(吐鲁番市2024年秋冬季汽车消费补贴资金已告罄,于2025年1月22日24时活动结束)。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为:“汽车购新消费补贴:乘用车购新: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轻、微型货车购新:自本补充通知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审核时间为2026年1月10日截止。消费券使用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在汽车购新消费中,扩围增加轻、微型货车补贴政策
(一)将《方案》“四、补贴范围(一)汽车购新消费补贴”中“1.补贴对象在吐鲁番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门店购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吐鲁番市)9座(含9座)以下乘用车新车,且单车价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价税合计)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券形式分档予以补贴。”调整为“1.补贴对象在吐鲁番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门店购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吐鲁番市)9座(含9座)以下乘用车新车,且单车价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价税合计)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券形式分档予以补贴;在吐鲁番市参与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门店购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吐鲁番市)轻、微型货车新车,且单车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在3万元(含)以上的个人消费者,以消费券形式分档予以补贴。”
(二)将《方案》“四、补贴范围(一)汽车购新消费补贴”中“2.补贴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依据机动车购车发票价格(价税合计),按照每人4000元-7000元分档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限购1辆。具体如下: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补贴4000元;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补贴5000元;1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补贴6000元;20万元以上补贴7000元,补贴以消费券的方式发放,每张消费券面额1000元。”调整为“2.补贴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购买乘用车辆的个人消费者,依据机动车购车发票价格(价税合计),按照每人4000元-7000元分档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限购1辆。具体如下: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补贴4000元;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补贴5000元;1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补贴6000元;20万元以上补贴7000元;对符合上述条件购买轻、微型货车的个人消费者,依据机动车购车发票价格(价税合计),按照每人3000元-4000元分档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限购1辆。具体如下:3万元-5万元(含5万元),补贴3000元;5万元以上补贴4000元。补贴以消费券的方式发放。”
(三)将《方案》“四、补贴范围(一)汽车购新消费补贴4.申报材料及要求”中“(2)所购买车辆为非营运乘用车辆且所有人为个人消费者(以上传行驶证正页内容为准)。”调整为:“(2)所购买乘用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且所有人为个人消费者(以上传行驶证正页内容为准);所购买轻、微型货车为非营运车辆且所有人为个人消费者(以上传行驶证正页内容为准)。”
(四)将《方案》“四、补贴范围(一)汽车购新消费补贴4.申报材料及要求”中“(3)所购车辆核定载人数不超过9人(含9人)的载客乘用车(以上传行驶证副页内容为准)。”调整为:“(3)所购乘用车辆核定载人数不超过9人(含9人)的载客乘用车(以上传行驶证副页内容为准);所购轻、微型货车,轻型货车总质量≤4.5吨、车长<6米,微型货车总质量<1.8吨、车长≤3.5米。”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将《方案》“六、活动总体费用”中“市级财政需配套资金690万元(其中:补贴资金660万元、宣传费用30万元),高昌区财政需配套补贴资金1050万元;鄯善县财政需配套补贴资金322万元;托克逊县财政需配套补贴资金168万元(区县均不包含宣传费用)。”调整为:“市级财政需配套资金690万元(其中:补贴资金660万元、宣传费用30万元),高昌区财政需配套补贴资金1050万元;鄯善县财政需配套补贴资金322万元;托克逊县财政需配套补贴资金168万元(区县均不包含宣传费用)。严格落实《方案》规定的2025年商务领域消费品促销补贴资金总额及配套比例,遵循‘先购先补、补完即止’原则。若补贴资金超出规定总额,超出部分由各区县自筹资金解决。”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方案补充内容传达至相关商家,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广泛公布,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切实发挥促消费政策效能。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