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吐鲁番市2026年促进住房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吐政办〔202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吐鲁番市2026年促进住房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吐鲁番市2026年促进住房消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大力提振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吐鲁番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持续向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吐鲁番市实际,聚焦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开展促进住房消费专项行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资金保障及执行事项
市、区县财政统筹资金15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30%,即450万元;区县财政70%,即1050万元。按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据实结算,实行限额管理、用完即止。自治区财政配套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各区县实际补贴支出资金的20%进行奖补。方案执行期限为2026年6月1日—2026年11月30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另行制定,期间可根据国家、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和活动实施效果动态优化调整。
三、支持政策
(一)实施购房补贴。主要对政策执行期内在吐鲁番市域内购买已取得预售或现售许可证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购房者予以支持,不含商业经营性用房、二手房、安置房,以及通过赠与、抵账、法拍、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取得的住房。按照首次购房、新婚或新生儿家庭、农民进城买房及“以旧换新”等购房面积,实行分类分档、阶梯式发放补贴资金,单套住房奖补资金不超过2万元。
(二)降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个人购买首套、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15%;商业用房(包括办公、写字楼),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30%;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下限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0.6个百分点(LPR+60BP)调整为无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商业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贷款是否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三)减少购房税费负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在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中契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对政策执行期内,凡在市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非市场化商品房除外),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并足额缴纳契税的购房人,给予财政补贴50%,单套住房补贴不超过5000元,且不与首套房、新婚或新生儿购房补贴、换购补贴以及各区县2026年春季房交会期间契税财政补贴叠加享受。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住房贷款;缴存人及配偶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缴纳的契税、物业费、专项维修资金,可凭相关缴费凭证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额度。
(五)鼓励企业让利优惠。鼓励动员有存量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让利销售,让利优惠可与政府补贴叠加。
1.让利促销。鼓励房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给予换房人让利优惠,引导中介机构为换房人降低佣金。房企、中介、换房人签订三方协议,旧房交易成功的,中介佣金可由房企承担;180天内未交易成功的,可根据换房人意愿全额退还新房购房定金。
2.团购优惠。居民组团一次性购买同一房企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团购3套及以上的,房企根据购房套数按照市场公布价格给予阶梯式团购优惠。3-5套每平方米优惠5%;6-10套每平方米优惠7%;10套以上每平方米优惠10%。
3.加大促销力度。支持房企通过举办特色房交会、线上促销专场等活动,开展买房送车位、减免物业费、赠送免费装修补贴、购房抽奖送家电等各类促销活动,加快存量房销售,助力房企回笼资金,进一步激活住房消费市场。
(六)强化住房消费联动支持。一是鼓励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促销。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内部装修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依程序转为公寓出租或出售,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的,水、电、气、暖价格参照居民标准执行。二是推行“交房即办证”。强化多部门联合验收提速增效,新建商品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房企同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实现“交房即交证”,大幅缩短产权办理时间,切实增强购房者信心。
四、任务分工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于6月30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营造积极向好的住房消费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市场预期。
(三)市住建局:负责政策宣传解读、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定期召开部门协同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落实工作任务。
(四)市发改委:负责落实非住宅转居住用房水、电、气、暖居民价格政策,做好价格执行与监管,保障相关价格政策落地到位。
(五)市财政局:配合住建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加强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
(六)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交房即交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业务,配合做好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转公寓规划调整、用途变更等相关工作。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虚假宣传、哄抬房价、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新婚家庭信息核实,协助落实购房补贴政策。
(九)市卫健委:负责做好新生儿出生日期信息核实工作,协助落实购房补贴政策。
(十)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核查,查处套取补贴资金、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破坏住房消费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十一)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优化公积金政策的落实,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做好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购房税费减免、个人所得税退税的落实,及时提供契税申报信息,做好税费政策宣传解读。
(十三)人行吐鲁番市分行:负责做好降低首付比例和利率政策的落实、监管,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办理贷款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县要统筹使用市级预拨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全部拨付到支付平台专用账户,用于保障政策落实。有条件的区县可结合实际出台更多有温度、能感知的刺激住房消费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促销活动,全力释放群众购买力。
(二)强化服务监管,保障政策落地。坚持便民高效、极简审批原则,优化补贴认定、审核、拨付全流程,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审核、限时办结,杜绝繁琐流程,最大限度提升购房者办事体验。市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骗补等违法行为。财政和住建部门要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算,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消费以奖代补机制,督促各区县加快购房补贴资金兑付,据实核算发放奖补资金,激励区县加大购房扶持力度,拉动商品房销售。各区县每月定期对发放购房补贴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和分析,精准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掌握政策实施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通过政府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村社区公告栏等线上线下渠道,全面宣传本方案及各项支持政策,重点解读购房补贴申请、税费减免、公积金使用等群众关心的政策要点、操作流程和申请条件,并动态公示剩余补贴资金额度,针对群众咨询频繁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答疑解惑,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