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政办函〔2024〕5号
关于调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我市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
汤红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
陈岩岭(市政府副市长)
委员:
魏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斌(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建伟(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建华(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主席)
田桂林(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宏林(人行吐鲁番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成(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党组书记、主任)
单位代表:
丁振华(高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代新宏(鄯善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鄯善工业园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薛雪(托克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汤竞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黎旭(市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
侯江涛(工行吐鲁番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祁斌(建行吐鲁番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职工代表:
王强(国家电网吐鲁番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干部)
阿米娜·阿山(市实验中学财务室干部)
蒋耀(市消防救援支队后勤保障科干部)
买丽克阿依·祖农(市维吾尔医医院财务科干部)
李英杰(市社保中心干部)
帕丽旦·阿不力提甫(高昌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干部)
郑婷婷(高昌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科员)
二、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渠道通畅,办公室主任由王成同志兼任;管理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