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吐政办规〔2026〕2号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治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2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通知》(新政发〔2026〕11号)相关要求,对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文件目录中涉及我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吐鲁番市二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议,决定废止以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性文件2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
1.关于转发《吐鲁番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吐政办〔2016〕153号)
2.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吐政办〔2018〕127号)
3.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吐政办函〔202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