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一、为什么要制定《吐鲁番市机电井管理办法》和《吐鲁番市机电井“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
答:吐鲁番市属资源性缺水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地下水超采治理形势严峻。机电井是吐鲁番市取用地下水的主要途径,每年地下水用水量占年度用水总量一半左右。地下水超采现象严重,引发地面沉降、水质恶化等问题。传统地下水取用管理手段难以精准监控水量和用电情况,“井电双控”技术融合电力与水利监测,实现对机电井取水的精细化管控,是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可持续利用的迫切需要。
二、制定这两个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章。
三、如何统筹开展机电井管理工作?
答:根据《吐鲁番市机电井管理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机电井的统一监督管理,统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工业和信息化(商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相关职责协同做好机电井监督管理工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协同做好管辖范围内机电井的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场、街道办事处应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农业灌溉机电井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机电井“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机电井“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应当严格遵循“依法管理、保护生态,总量控制、计划用水,以水定电、以电控水,综合施策、奖罚分明”的原则。
五、哪些情形前提下不得更新机电井?
答:根据《吐鲁番市机电井管理办法》,(一)处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来水能满足需求的;
(二)所在乡镇、街道(场)辖区季度地下水水位平均同比下降幅度达1.0米及以上的通报后三个月内;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更新的情形。
六、在平时,能否把抗旱应急井和应急备用井作为常规机电井使用?
答:根据《吐鲁番市机电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不得擅自将抗旱应急井和应急备用井转为常态化取水井;确需转变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机电井更新完后原有机电井应如何处置?
答:根据《吐鲁番市机电井管理办法》更新机电井凿井竣工后,所有者应封填旧井。
八、如何确定地下水位下降幅度?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通报为准。
九、“井电双控”计量设施是什么?
答:“井电双控”计量设施,是指由智能水表、智能电表、控制箱、视频监控设备、数据传输设备等共同组成,具备水电精准计量、数据传输上报、远程充值以及控制功能的一体化设施。
十、针对“井电双控”计量设施日常运行有哪些要求?
答:《吐鲁番市机电井“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中规定,机电井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有义务维护“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校对工作;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改装或干扰其正常运行。在“井电双控”计量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非人为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不得隐瞒或虚报。
十一、对《吐鲁番市机电井管理办法》和《吐鲁番市机电井“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解读机关:吐鲁番市水利局,咨询电话:0995-760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