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吐鲁番市机电井管理办法》和《吐鲁番市机电井“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一、哪些情形前提下不得更新机电井?
答:根据《吐鲁番市机电井管理办法》,(一)处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来水能满足需求的;
(二)所在乡镇、街道(场)辖区季度地下水水位平均同比下降幅度达1.0米及以上的通报后三个月内;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更新的情形。
二、机电井更新完后原有机电井应如何处置?
答:根据《吐鲁番市机电井管理办法》更新机电井凿井竣工后,所有者应封填旧井。
三、如何确定地下水位下降幅度?
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下发的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通报为准。
四、“井电双控”计量设施是什么?
答:“井电双控”计量设施,是指由智能水表、智能电表、控制箱、视频监控设备、数据传输设备等共同组成,具备水电精准计量、数据传输上报、远程充值以及控制功能的一体化设施。
五、针对“井电双控”计量设施日常运行有哪些要求?
答:《吐鲁番市机电井“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中规定,机电井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有义务维护“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井电双控”计量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校对工作;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改装或干扰其正常运行。在“井电双控”计量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非人为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不得隐瞒或虚报。
六、对《吐鲁番市机电井管理办法》和《吐鲁番市机电井“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办法》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解读机关:吐鲁番市水利局,咨询电话:0995-760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