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调整吐鲁番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收费标准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答:吐鲁番市现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自2017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保障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变化,现行标准已难以适应实际需求。全市现有一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经初步测算,该企业年医疗废物处置总运行成本费用为287.61万元,医疗废物处置费年实际收入为95.03万元,成本严重倒挂。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启动调价工作。

二、收费标准调整的程序有哪些?

答: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18943号)等规定,通过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起草调价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三、医疗废物处置成本是怎么核算的?

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公开选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唯一一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经审计,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成本分为三种类型:(1)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总量计算,平均单位成本为2.68/㎏;(2对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计算,平均单位成本为1.97/床·天;(3对门诊部、诊所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经营面积计算,平均单位成本为1.88/㎡·月。

四、收费标准如何调整,计费方式如何确定?

答: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吐鲁番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机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了具体收费标准。对有编制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按2.1/床·天收取。对其他产生医疗废物无编制床位的医疗机构,其中:产生医废量相对稳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营业面积收费,收费标准按2/㎡·月收取;对产生医量不稳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按收集处置量收费收费标准2.9/公斤收取。产生医废量是否相对稳定收费主体和对象双方协商确定以上价格均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下浮不限

本次调整将计费方式由原来以床位为主,增加按面积和重量计费相结合,并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承受能力,按床位收费标准分三年调整到位,即:2026年执行1.6/床·天,2027年执行1.8/床·天,2028年及以后执行2.1/床·天。

五、如何加强收费管理与监督?

答:《通知》明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为收费主体,向产生医疗废物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要求收费主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计费方式、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使用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确保收费行为规范、透明。同时,强化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六、收费标准调整对相关行业有什么影响?

答:一是对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影响。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覆盖处置成本,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其更新设备、改进技术、提升处置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废物处置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对医疗机构的影响。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会有所增加,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同时,合理的收费标准也有利于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市场,促进公平负担医疗废物处置成本,保障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医疗机构总体影响较小。

三是对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的影响。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收

费和高效的处置服务,能够有效减少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疾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七、该《通知》何时施行?

答:该《通知》自202611日起施行。

八、政策解读机关名称及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解读机关: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0995-85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