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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吐鲁番市水利工程出库水价、城镇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本次水价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分散,统筹不足2024年以前,我市水务管理呈现九龙治水格局,水利工程供水、农村自来水与城市自来水、污水分属水利、住建等部门管理,导致区域、城乡、行业间水价调整缺乏协同性,统筹机制亟待完善。二是水价滞后,调整不均周边地州市已于2018-2020年完成水价调整,而我市高昌区、鄯善县、托克逊县城镇供水现行水价分别执行2016年、2005年、2006年标准,未落实3年一个监管周期的调整原则,且价格显著低于周边地区。三是资源禀赋,形势严峻作为极端干旱地区,我市年均降水量仅16毫米,蒸发量超3000毫米(为降水量的近200倍),水资源极度匮乏且补给能力薄弱水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脆弱性特征日益凸显。

二、本次水价改革有什么必要性

答:一是落实国家政策,健全水价管理体系的需要。对标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建立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水价机制要求,通过规范定价程序、统一区域价格标准、完善阶梯水价制度,构建适配本地实际的水价管理体系,确保国家水资源战略在我市落地见效。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通过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抬高高耗水行业用水成本,倒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推广节水技术,推动产业向节水型、高附加值方向转型,为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创造公平环境三是保障运营可持续,提升供排水服务质量的需要。近年来,原材料、电力、人工等成本持续上涨,水质提标改造、供排水管网扩建维护、污泥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投入增加,现行价格水平难以覆盖合规运营成本。本次调整将全面纳入出库水、制水、污水处理等全链条成本,推动供水服务从保基本提品质升级,确保群众长期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三、本次水价调整的程序有哪些?

答:吐鲁番市水价调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履行了价格调查、成本监审、起草调价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整个过程体现了科学决策和民主协商的原则。

四、水利工程出库水价如何调整

答:一是农业用水价格本次不作调整,继续维持原价。二是非农业用水价格0.45元/m³调整为0.69元/m³,具体分类:居民用水统一调整为0.3元/m³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统一调整为1.1元/m³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消防)统一调整为0.4元/m³。

城镇供水价格如何调整

答:一是居民生活用水1.72元/m³调整为2.1元/m³,适用于城镇居民住宅家庭日常生活用水。二是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2.71元/m³调整为4.5元/m³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由0.81元/m³调整为0.9元/m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育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三是特种用水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用水等特种用水由11.59元/m³调整为15.9元/m³。

城镇污水处理费如何调整

答:一是居民生活用水0.96元/m³调整为1元/m³。二是非居民用水1.42元/m³调整为2元/m³。三是特种行业用水2.59元/m³调整为4.5元/m³。四是计征方式说明: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用水量计征,以水表显示量值为准;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用户,经认定后可按实际排水量计征;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按设备量值计征,未安装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的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怎样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答:一是分档水量以家庭用户为单位,户均人口数为4人,基本水量为11立方米/户·月(含11立方米)。对超过户均人口数的家庭,每增加1人可相应增加1个水量基数(2.7立方米/人·月)。分档标准:第一档:0-11立方米/户·月(含11立方米),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第二档:11-22立方米/户·月(含22立方米),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第三档:22立方米/户·月以上。二是阶梯价格第一档:执行规定价格。第二档:在规定价格基础上加价1.5倍。第三档:在规定价格基础上加价3倍。三是实施条件推行“一户一表”改造,鼓励安装智能水表,为阶梯水价制度提供技术支撑。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及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价格按不低于第一档水价标准执行。

、怎样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答:一是水量分档及加价标准。第一档: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自来水价。第二档: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以内,超出部分加价1倍。第三档: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部分,超出部分加价2倍。第四档:超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超出部分加价3倍,并可采取限供或停供措施。二是定额依据用水定额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新政办发〔2007〕105号)文件执行。

三是计量周期。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均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周期之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所有加价政策仅针对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及其他附加费用。

九、有哪些配套优惠政策

答: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等困难家庭,凭有效身份证明享受每月每户2终端水费减免优惠,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政策。

十、该《通知》何时施行?

答:该《通知》自202611日起施行。

十一、政策解读机关名称及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解读机关: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0995-85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