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吐鲁番市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出台《推进“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好房子”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建设要求,从土地供应、规划管控、开发建设、品质保障等方面制定具体举措,旨在加强“好房子”开发建设运维全链条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居住满意度和高品质生活获得感。为便于各相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对《措施》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核心目标
当前房地产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国家明确提出建设“好房子”的要求,聚焦住宅品质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吐鲁番市立足本地气候特色和居住需求,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以“服务市场、引导市场、激活市场”为工作原则,制定本《措施》。核心目标是通过优化土地供应、完善规划管控规则、强化开发建设保障,破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中的资金、规划设计等痛点,同时从居住体验、空间利用、品质保障等方面提升住宅建设标准,打造适配吐鲁番本地的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型“好房子”,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居民居住品质提升的双重目标。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优化土地供应与规划管控,夯实发展基础和强化开发建设保障,提升住宅品质两大板块,合计13项具体措施,同时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具体解读如下:
(一)优化土地供应与规划管控,夯实发展基础。本板块共10项措施,重点从企业资金支持、居住空间设计、容积率计算、公共空间配建、车位绿地规划等方面制定弹性化、人性化的规划管控规则,既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又通过精细化的规划设计提升住宅居住体验,兼顾企业发展与居民需求。
一是支持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针对企业资金周转需求,实施差异化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政策。普通住宅项目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1年内缴清;现房销售项目经区县政府批准后,可延长至2年内缴清,进一步降低现房销售项目的资金成本,鼓励企业开发现房项目,保障购房者权益。同时明确逾期缴纳的惩戒措施,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监管,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二是丰富居住空间形式。明确居住建筑层高区间为3米-5米,兼顾居住的舒适度与空间利用的合理性;对客厅挑空部分的容积率计算作出明确规定,既允许开发商打造多样化的居住空间,又通过容积率计算规则管控挑空面积,避免空间浪费,平衡开发企业利益与规划管控要求。
三是合理设置封闭阳台。明确封闭阳台的面积、进深上限,同时对高层住宅给予容积率计算优惠,封闭式阳台按1/2计入容积率。该举措鼓励高层住宅打造实用的阳台空间,提升居民居住的舒适度,同时规范阳台规划设计,避免违规建设。
四是优化设备平台设置:分集中、分散两种设置方式对设备平台的数量、进深、面积作出精细化规定,既保障空调外机等设备有合理的放置空间,又避免设备平台占用过多居住空间,同时统一规划标准,提升小区整体规划整洁度。
五是增配邻里共享公共空间。明确邻里共享公共空间的配建标准(不小于50㎡/百户),且不计入容积率,降低企业配建成本,鼓励开发商在小区入口、首层、底层等区域打造会客、亲子、健身等公共空间;同时鼓励下沉空间建设,丰富公共空间形式。明确公共空间的运营和产权要求,建成后由业委会或开发企业自持,面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保障业主的公共使用权益。
六是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对飘窗、露台、屋顶附属设施、外墙保温层等居民生活所需的空间和配套设施,明确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对电梯住宅的挑高单元大堂,超过25㎡的部分按邻里共享空间计算且不计入容积率;对生活垃圾收集站、变配电室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地下空间开发(高于地面±0.0001.2米以下部分),均不计入容积率。多项容积率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打造更优质的居住空间和公共配套,同时引导企业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针对地下空间开发,同时明确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的要求,规范地下空间使用。
七是弹性管控局部建筑高度。对18米、24米、36米、45米等关键高度的居住用地,允许局部建筑高度上浮一档,同时明确上浮部分的面积比例上限(投影面积≤25%、建筑面积≤30%),且地块总建筑面积不超规划条件。该举措给予开发商一定的规划设计灵活性,便于打造多样化的建筑形态;同时对两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高度作出限制(原则上≤54米),要求超高层住宅充分论证消防救援能力,且建筑高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城市空间风貌和居住安全。
八是完善机动车位配建。要求原则上以地下停车场为主,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建议提高车位配建比至每户1.1个,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车位(折算后不超标准车位总量的5%),满足家庭多车位需求。对地面生态停车场给予绿地率计算优惠,鼓励打造绿化与停车相结合的生态停车场,提升小区绿化水平。
九是优化绿地率计算方式。明确公共绿地内的景观水体、园路、休憩设施等可计入绿地面积,同时规定其用地面积上限,避免公共绿地“重形式、轻绿化”;对适老、适幼休憩设施和小型景观廊道,明确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鼓励开发商打造兼具实用性和美观性的小区绿化环境,提升居民居住的生态体验。
十是计算、登记等其他要求。对不计入容积率的空间,明确工程设计、购房合同、测绘、规划核验、不动产登记的全流程要求,要求设计图纸标注、购房合同明确相关权利义务,测绘按国家规范执行,登记以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同时明确部分不计容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且所有不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或抵押,从全流程规范规划、建设、登记环节,保障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产权纠纷。
(二)强化开发建设保障,提升住宅品质。本板块共3项措施,重点从设计标准、建造方式、质量监管等方面提出要求,推动住宅建设向绿色、智能、高品质方向发展,保障“好房子”建设落地见效。
一是执行“好房子”设计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和自治区《好住房建设技术标准》DB65/T8038-2025优化设计指标,结合吐鲁番气候特色探索适配的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数字、智能及装配式建造。鼓励开发商研发差异化住宅产品,满足不同年龄段、经济能力居民的居住需求,同时强化住宅隔声、隔热、通风、防水等基础性能,从设计源头提升住宅品质。
二是大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动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标准化设计,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鼓励全装修交付,同时要求企业提供多种升级装修方案,兼顾市场需求和居民个性化选择;鼓励融入“数字家庭”理念,利用信息化技术保障居民健康生活、水电暖安全和节能降耗,打造智慧化居住环境。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与售后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搭建质量追溯体系,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从建设环节保障住宅品质;完善商品房交付验收制度,鼓励推行“交房即交证”,解决购房者“交房难、办证慢”的问题,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加强物业服务监管,引导物业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好房子”后期运维,实现住宅开发建设与后期服务的全链条品质保障。
三、《措施》的适用范围
本《措施》仅适用于吐鲁番市行政区域内新出让、新审批的住宅项目,对于政策出台前已出让、已审批的存量住宅项目,仍按照原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确保政策执行的平稳过渡,避免对存量项目开发建设造成影响。
四、《措施》实施的意义
本次出台的《措施》是吐鲁番市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建设“好房子”的重要举措,兼具惠企和惠民双重属性。从企业角度,通过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容积率优化等政策,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规划设计成本,激发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的积极性,激活房地产市场发展活力;从居民角度,通过明确住宅建设标准、增配公共空间、强化质量和售后监管,全方位提升住宅的居住舒适度、安全性和智慧化水平,丰富居民居住体验,提升居民生活获得感和幸福感;从城市发展角度,通过精细化的规划管控和高品质的住宅建设,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吐鲁番市城市建设提质升级,促进房地产市场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解读机关: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995-852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