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吐鲁番市推进“好房子”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吐鲁番市推进“好房子”建设若干措施》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吐鲁番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8日
吐鲁番市推进“好房子”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好房子”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要求,加强“好房子”开发、建设、运维全链条规范化管理。始终坚持“服务市场、引导市场、激活市场”的工作原则,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居住满意度和高品质生活获得感。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土地供应与规划管控,夯实发展基础
1.支持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一是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二是对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作为特殊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2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三是逾期未足额缴纳的,依法追缴,并依法依规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
2.丰富居住空间形式。一是居住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米,不高于5米;二是客厅挑空部分层高不大于两层高度,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25%且不大于50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
3.合理设置封闭阳台。一是每户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0%,进深不大于2.1米;二是鼓励高层住宅设置封闭阳台,封闭式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
4.优化设备平台设置。一是集中设置时,每套住宅可设置一个用于放置集中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平台进深不超过1.1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6平方米;二是分散设置时,设备平台的数量不宜超过每套使用空间个数,每个设备平台的进深不超过0.7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平方米。
5.增配邻里共享公共空间。一是可结合小区入口或依托沿街、街角首层、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配建地上邻里共享公共空间,作为会客、亲子、阅读、交流、健身等场所使用;二是邻里共享公共空间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50㎡/百户计算,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三是鼓励下沉空间建设,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场地条件及集中绿地、活动场地设置下沉空间,作为非经营性由业主共享的文体活动设施。四是邻里共享公共空间建成后由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企业自持,面向全体业主运营,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
6.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一是每套住宅设置飘窗及露台等提高居住体验的空间,数量不宜超过每套住宅居住空间个数,突出尺寸不大于0.4米,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二是每栋住宅楼屋顶的水箱间、设备间、楼梯间、电梯间等附属设施,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三是住宅建筑物外墙保温层、外装饰面层的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四是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地下车库出地面疏散楼(电)梯、地下室出地面独立楼(电)梯以及地面开敞式机动车停放区域,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五是鼓励电梯住宅每单元设置的单元大堂(厅)采用挑高设计,建筑面积超过25㎡的部分,按邻里共享空间计入总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日照等安全要求;六是新建住宅项目在地上独立配建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站、产权移交政府指定单位的变(配)电室和换热站,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七是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凡高于地面±0.000在1.5米以下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且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其他地下空间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7.弹性管控局部建筑高度。一是建筑高度为18米、24米、36米、45米的居住用地,建筑高度可允许局部上浮一档(如24米可局部上浮至36米,36米可局部上浮至45米)进行弹性管控;二是建筑高度局部上浮的住宅单元水平投影面积占该地块建筑基地面积之和的比例不应超过25%,且建筑高度上浮的住宅单元建筑面积占该地块住宅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应超过30%;三是建筑高度局部上浮后,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条件;四是两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宜以多层为主,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54米,超过54米建筑需充分论证,必须与当地的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五是建筑高度局部上浮后应与周边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避免断崖式高度变化,不得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物保护、景观视廊、机场航空净高、微波通道等各项刚性管控要求冲突。
8.完善机动车位配建。一是集约高效利用地下空间,原则上以地下停车场为主;二是提高机动车位配建比,按每户1.1个车位配置;三是允许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子母停车位均应按标准车位尺寸设置,一组子母车位按1.5个标准车位折算,其设置总量不得超过标准车位总量的5%;四是地面建设生态停车场的,生态停车场按照绿化覆盖率60%折算绿化面积、按照30%计算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指标。
9.优化绿地率计算方式。新建住宅项目公共绿地内的景观水体、园路、园林铺装和休憩设施计入绿地面积,但所占用地面积应小于公共绿地面积的20%,且集中绿地的单块铺装或设施占地面积不应超过该单块集中绿地面积的30%,公共绿地内设置的适宜老年人、儿童活动的休憩设施和单层、不封闭、顶盖宽度不大于3m的景观廊道,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10.计算、登记等其他要求。一是上述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空间,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明确标注“不计容积率空间”,在经济技术指标表中分别列明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购房合同须明确其范围、位置、面积、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二是上述“部分入户大堂(厅)、生活垃圾收集站、再生资源回收站、产权移交政府指定单位的变(配)电室和换热站、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地下车库出地面疏散楼(电)梯、地下室出地面独立楼(电)梯间、地上敞开式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景观廊道”等不计容的配套设施,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按不动产登记现行规定执行。三是房屋测绘根据《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测量建筑面积,规划核验按照实测建筑面积进行认可,明确不计容建筑面积,不动产登记以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为准登记,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分割登记、转让、抵押。
二、强化开发建设保障,提升住宅品质
11.执行“好房子”设计标准。按照国家《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和自治区《好住房建设技术标准》DB65/T8038-2025优化“好房子”设计指标,探索适配吐鲁番气候特色建造方式,推广绿色、数字、智能及装配式建造,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鼓励房地产企业研发适配不同年龄段、经济能力及居住诉求等差异化需求的产品,强化隔声、隔热、通风、防水等性能,提升住宅品质。
12.大力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推动“好房子”建设,向智能化、数字化、品质化方向发展,实现标准化设计,提升工程质效。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房地产企业试行全装修交付,可结合市场需求和产品定位,提供多种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选择。鼓励房地产企业将“数字家庭”理念融入“好房子”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满足居民健康生活、水电暖安全、节能降耗等需求。
13.加强工程质量与售后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搭建“好房子”项目质量追溯体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控。完善商品房交付验收制度,鼓励推行“交房即交证”服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物业服务监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为“好房子”项目提供优质的后期运维服务。
14.本措施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出让、新审批住宅项目,存量项目按原规划条件与出让合同执行。
15.本措施由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16.本措施自2026年4月18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