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近日,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吐鲁番市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地州市权限)收费标准的通知》(吐市发改价管〔2026〕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自治区前期将殡仪延伸服务(遗体防腐、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等定价权限下放地(州、市)。2026年国家、自治区又发文明确殡葬服务基础、非基础项目划分及分级定价规则。为落实上级政策,规范我市殡葬收费,根据市民政局收费标准调整请示,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对地州市权限范围内的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殡仪服务包括遗体防腐、遗体告别(遗体整容、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分别如下:
1.遗体防腐实行政府指导价暂不定价,具体费用由服务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遗体整容最高指导价标准170元/具,其中:面部清洁10元/具、遗体洁身50元/具、遗体更衣40元/具、理发剃须20元/具、修饰化妆50元/具。如只提供部分服务,按对应项目标准收取。对非正常死亡、特殊遗体、上门服务及家属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收费。
3.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大厅(300㎡及以上):最高指导价标准350元/场次、中厅(100-300㎡):最高指导价标准180元/场次、小厅(100㎡及以下):最高指导价标准100元/场次,服务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礼厅(含礼厅内电子显示屏、空调、尸棺、围棺简易花饰、花架、像架、哀乐、固定花圈、桌椅等布置物品)。
4.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最高指导价标准100元/间·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费,超12小时按全天计费,96元/柜·天的遗体存放收费不重复收取。
5.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
汉族墓地单穴最高指导价标准4000元/座,含挖坑、砌筑工程、水泥盖板、吊车起棺、堆土、普通木质墓碑;
汉族墓地双穴最高指导价标准7100元/座,含挖坑、砌筑工程、水泥盖板、吊车起棺、堆土、普通木质墓碑;
汉族土坑单穴最高指导价标准1950元/座,含挖坑、吊车起棺、堆土、普通木质墓碑;
民族墓地单穴最高指导价标准2000元/座,含挖坑、墓穴封口、坟头修建;
民族墓地双穴最高指导价标准3500元/座,含挖坑、墓穴封口、坟头修建;
民族砖混成品墓单穴最高指导价标准3500元/座,含挖坑、砌筑工程、水泥盖板。
6.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最高指导价标准25元/年·座,下浮不限。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自购墓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知》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为保障政策切实落地见效,《通知》提出,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公示,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规定及举报电话等,并向社会公开。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坚持用户自愿委托服务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民政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和监测。财政部门要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及滥用行政权力、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
四、《通知》印发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旧政策衔如何衔接
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原《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吐市发改价〔2025〕2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机关: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995-85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