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6-00706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吐市发改价管〔2026〕133号
  • 有效性:有效
  • 公开日期:

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 民政局 财政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吐鲁番市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地州市权限)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殡葬收费改革,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吐鲁番市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 自然资源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26〕193号)等规定,经第二届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吐鲁番市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地州市权限)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价范围

本次制定的吐鲁番市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地州市权限)定价范围包括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和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其中,殡仪服务基础项目为遗体防腐、遗体告别(含遗体整容、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包括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和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二、收费标准

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地州市权限)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政府制定最高上限价格管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殡葬服务机构要做好公示,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规定及举报电话等,并向社会公开。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坚持用户自愿委托服务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殡葬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民政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调查和监测。财政部门要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市场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及滥用行政权力、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市发改价20252)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吐鲁番市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地州市权限)收费标准表

吐鲁番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吐鲁番民政


  吐鲁番财政局        吐鲁番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25


附件

吐鲁番市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地州市权限)收费标准表

序号

殡葬服务基础项目

定价形式及定价主体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殡仪服务基础项目

(一)

遗体防腐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暂不定价

采用化学药剂等防腐保存遗体,含遗体防腐袋等材料。

双方协商。

(二)

遗体告别

遗体整容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

对遗体容貌进行基础的修饰和美化,含面部消毒、清洁、口眼闭合、发型服饰整理、剃须、化妆等。

最高指导价标准170元/具,下浮不限其中:面部清洁10元/具、遗体洁身50元/具、遗体更衣40元/具、理发剃须20元/具、修饰化妆50元/具。如只提供部分服务,按对应项目标准收取。非正常死亡、特殊遗体、上门服务及家属特殊要求,由双方协商收费。

告别厅设施设备租用

提供哀悼、祭奠、追思逝者的礼厅(含礼厅内电子显示屏、空调、尸棺、围棺简易花饰、花架、像架、哀乐、固定花圈、桌椅等布置物品)。

大厅(300平方米及以上)最高指导价标准350元/场次,下浮不限。

中厅(100~300平方米)最高指导价标准180元/场次,下浮不限。

小厅(100平方米及以下)最高指导价标准100元/场次,下浮不限。

守灵间设施设备租用

提供守灵的礼厅(含礼厅内固定布置物品)。

最高指导价标准100元/间(套)·天,下浮不限。

不足(含)12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全天计算。与自治区制定的遗体存放收费标准96元/柜·具·天不得重复收取。

序号

殡葬服务基础项目

定价形式及定价主体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安葬服务基础项目

(一)

公益性公墓墓位使用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吐鲁番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

墓地安葬(放)逝者遗体、遗骸的安葬(放)设施。

汉族墓地单穴最高指导价标准4000元/座,下浮不限。

含挖坑、砌筑工程、水泥盖板、吊车起棺、堆土、普通木质墓碑。

汉族墓地双穴最高指导价标准7100元/座,下浮不限。

汉族土坑单穴最高指导价标准1950元/座,下浮不限

含挖坑、吊车起棺、堆土、普通木质墓碑。

民族墓地单穴最高指导价标准2000元/座,下浮不限。

含挖坑、墓穴封口、坟头修建。

民族墓地双穴最高指导价标准3500元/座,下浮不限。

民族砖混成品墓单穴最高指导价标准3500元/座,下浮不限。        

含挖坑、砌筑工程、水泥盖板。

(二)

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对公墓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和管理

最高指导价标准25元/年·座,下浮不限。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自购墓之日起计算;超过20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