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材料
关于2025年上半年吐鲁番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5年8月25日在吐鲁番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吐鲁番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会议作关于2025年上半年吐鲁番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2025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和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调配合的要求,聚焦市委“1535”工作思路,深入挖掘增收潜力,量质并举强化支出管理,更加注重惠民生,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项目、领域财力保障;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优化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为建设繁荣富裕、和美幸福的现代化吐鲁番提供财力保障。
一、2025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24亿元(按原体制口径数据,下同),完成年初预算47%,同比增收3.72亿元,增长11.11%。其中:
(1)税收收入完成18.9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9.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2%,同比减收1.42亿元,下降6.97%。
(2)非税收入完成18.3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8.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18%,同比增收5.14亿元,增长39.02%。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6.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3%,同比增支6.13亿元,增长8.6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1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3.1%,同比增加1.21亿元,增长61.3%。其中:
(1)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8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1.7%,同比增加0.99亿元,增长54.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6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1.6%,同比增加0.97亿元,增长58.6%;彩票公益金收入完成0.1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9.5%,同比增加0.01亿元,增长6.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0.0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7.6%,同比增加0.02亿元,增长29.6%;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完成0.0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44.2%,同比减少11万元,下降8.7%。
(2)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完成0.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7.8%,同比增加0.22亿元,增长141.3%。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6.5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44.1%,同比增加2.26亿元,增长52.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94%,同比增加56万元,增长14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27%,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2.3%。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6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76%,同比增加0.29亿元,增长2.38%。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1%,同比减少0.16亿元,下降1.32%。
二、2025年上半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7.8%,同比增加0.41亿元,增长18.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0.1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9.3%,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7%,同比减少0.03亿元,下降15.9%。非税收入完成2.4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9.4%,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94.3%,同比增加0.44亿元,增长21.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44.1%,同比增加1.66亿元,增长15.8%。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0.1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29.2%,同比增加63万元,增长4.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0.3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34.1%,同比增加0.22亿元,增长22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8万元)的4.8%,同比增加6万元,增长15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半年未支出,同比上年无变化。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4.17%,同比增加0.72亿元,增长9.6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44.93%,同比减少0.81亿元,下降10.6%。
三、2025年上半年吐鲁番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自治区累计下达吐鲁番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3.6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2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51.6亿元。限额分配区县情况如下:
市本级新增债务限额5.3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3.7亿元,专项债务1.61亿元;高昌区新增债务限额25.37亿元,包括一般债务3.8亿元,专项债务21.57亿元;鄯善县新增债务限额20.07亿元,包括一般债务3.5亿元,专项债务16.57亿元;托克逊县新增债务限额12.85亿元,包括一般债务1亿元,专项债务11.85亿元。
(二)2024年结转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市未支付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71亿元,占当年比例7.88%,其中:高昌区2.81亿元,鄯善县0.78亿元,托克逊县0.12亿元。
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支出结转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亿元,执行进度27.2%,其中:高昌区支出0.45亿元,执行进度16.2%;鄯善县支出0.47亿元,执行进度60.7%。;托克逊县支出0.08亿元,执行进度66.6%。
(三)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情况
截至6月底,自治区转贷吐鲁番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8.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3亿元,专项债券15亿元。全市支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0.56亿元,支出进度3.08%,其中:一般债券0.53亿元,支出进度16.09%、专项债券0.03亿元,支出进度0.22%。
(四)偿还到期本息情况
截至6月底,全市到期本息均已按时偿还,共偿还到期本息5.15亿元,其中:本金0.88亿元,利息4.27亿元。各区县具体为:高昌区偿还到期本息1.94亿元,其中:本金0.29亿元,利息1.65亿元;鄯善县偿还到期本息1.44亿元,其中:本金0.06亿元,利息1.38亿元;托克逊县偿还到期本息1.31亿元,其中:本金0.23亿元,利息1.08亿元;市本级偿还到期本息0.46亿元,其中:本金0.3亿元,利息0.16亿元。
四、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以来,全市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调配合的要求,聚焦市委“1535”工作思路,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按照改革攻坚年、服务提升年、基层建设年“三个年”安排部署,依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财经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市人大会议决议和审议意见,深入挖掘增收潜力,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强财政管理和财会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增强中央、自治区、市委重大战略、重点工作的财力保障,全力以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收支管理,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一是积极组织收入,培育优质税源财源。按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只增不减的预期目标,积极挖掘增收潜力,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加大各类资源、资产类收入征缴力度;同时,加快培育拓展新税源,拓宽财政收入来源,全市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1.1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同比增长6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4倍。加大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力度,争取上级转移支付60.26亿元,有力保障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硬化支出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确定的标准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8.6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增长52.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同比增长2.3%。
(二)强化精准发力,有效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争取力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1-6月,吐鲁番市新增债务限额63.6亿元,自治区转贷吐鲁番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8.3亿元,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农林水、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道路、卫生健康、机场等发展需要、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大项目上,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给予了有效支撑。二是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申报管理,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申报、管理的要求,紧密配合市发改委和各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管理,已下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4.16亿元。三是加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管理。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做到指标限期下达、资金精准支付、监管实时到位。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3亿元。
(三)强化民生保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坚持把全市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半年,全市民生支出54.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1.1%,有效保障了全市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安居等惠民工程顺利实施。二是基层“三保”政策全面落实。压紧压实各区县“三保”主体责任,切实将“保工资”置于财政支出的首位,上半年,“三保”支出30.08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8.22亿元,保工资支出21.25亿元,保运转支出0.61亿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临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人员类支出全部发放,不存在拖欠,有效兜牢兜实了基层“三保”底线。三是紧紧围绕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落实教育投入各项政策,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教育支出13.85亿元,同比增长6.7%。四是加强旅游宣传推广、不断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做好传承历史文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5亿元,同比增长29.3%。五是持续深入实施“农业稳市”发展战略,推进葡萄高效节水项目,促进水利建设、农业生产和资源及生态保护、林业发展等,农林水支出8.62亿元,同比增长2.6%。
(四)聚焦风险防范,统筹做好风险化解和促进发展。一是法定债务按时还本付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全年地方政府债券到期还本付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分期分批做好还本付息工作。1-6月累计还本付息5.15亿元,确保了法定政府债券不出任何风险。二是加大化解拖欠企业账款。督促指导区县及相关债务单位根据财力承受能力,兼顾轻重缓急、重点保障,制定化解计划,稳妥消化拖欠企业账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降低区县偿债压力。三是组织推动农信机构改革。扎实推进七大重点任务,全力帮助农信社推进统法改革。全市农信社改革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强化财政监管,持续深化财政管理和改革。一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化,打造阳光财政。市本级及区县的政府预决算均已在人大批复后20日内全面向社会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各级各部门单位均已完成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实现了财政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的目标。二是持续开展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吐鲁番市2025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强化预算与绩效、财务与业务工作的紧密配合,统筹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扎实落地。1-6月,已完成2025年度年初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对2024年度整体和项目绩效开展了评价工作,进行了5月项目绩效的监控工作。三是强化对预算执行支出的常态化监控。构建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制度+技术+管理”管理机制,研究制定适合市本级政府和部门实际情况的收支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预警规则,通过试点和完善、优化,研究制订的117条预算执行预警规则已上线运行,加强了预算支出监控,提高了国库集中支付效率。四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好财政65项公开目录公开工作。推动政府采购规范有序,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2.0系统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全流程电子化对接,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流程时间从57.4天缩短到47天,提高效率18%;全市完成政府采购总交易8.72亿元,节资率6.68%。五是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自治区的工作要求,积极与自治区对接沟通,对吐鲁番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进行再修改完善。六是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工作。重点持续推进殡葬、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医保基金、养老服务、政府采购5个领域专项整治等和监督检查,持续巩固提升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成果,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筑牢财经纪律防线。
(六)强化服务意识,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积极加强与上级厅局的对接沟通与交流,经常性汇报工作,深化交流、增进感情、博取理解、收获关心、积极争取资金。二是持续优化全市财政的管理。紧扣时代需求,优化管理模式,下放和统一“责、权、利”,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感、提升工作效率,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全力指导支持服务好区县。主动深入基层区县,与区县财政手把手、肩并肩、心连心,摸底数、找堵点、提措施、抓落实,破难点,推动全市财政运行和管理不断提高。
总的来看,上半年吐鲁番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工作部署,按照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收入,统筹各类财政资源,优化支出,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落实各项财政管理工作要求,做到财政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五、抓好下半年预算执行工作措施
2025年是自治区成立70周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全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下半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按照市委“1535”工作思路,继续围绕年初确定的预算收支目标任务,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经费保障,持续推进财政改革,努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收入组织。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密切关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税种收入情况,强化收入形势预判研判,确保应收尽收。依规组织非税收入,发挥自然资源、水利、林草、住建、交通运输等重点职能部门增加收入的主动性,重点在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出让方面依法合规推动非税收入增收。严格组织财政收入纪律,严禁“虚收空转”等各种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招商引资等对培植和壮大财源的支撑,支持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积极培植财源。
(二)加强重点领域支出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坚持预算刚性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预算安排,严控预算追加、预算调剂。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督促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特别是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每月报告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优先通过统筹年初预算,调整现有支出结构予以解决。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资金,采取收回、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兜牢“三保”和支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库款管理,将有限的库款优先落实“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上级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支出的保障。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实行穿透式监控的方法,运用好预算执行支出预警规则,从源头上控制库款流出,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保重点,提高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四)聚焦风险防范。严格落实“三保”支出责任,优先执行“三保”预算,认真落实工资保障制度,坚决兜牢“三保”底线;持续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按时足额偿还法定债务还本付息,确保政府债务不出任何风险。一如既往统筹推进农信社改革工作,助力农信社顺利挂牌展业,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持续开展财会监督。推动落实以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形成。持续聚焦推进殡葬、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医保基金、养老服务、政府采购5个领域专项整治等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推动严格按制度、按规矩办事。对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六)启动和抓好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紧扣市委“1535”工作思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解决稳定、发展、文化、教育、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运用“零基预算”,以项目形式具体化、清单化,形成项目库,把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和做好各项财政工作结合起来,扎实做好2026年预算编制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名词解释
基层“三保”:指的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列入地方预算,直接缴入地方金库的经常性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
税收收入: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据法定标准,从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非税收入: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债务转贷收入:政府债务收入是指政府以债务人身份,依据有借有还的信用原则取得的资金来源,是一种有偿形式的、非经常性的财政收入。
民生支出:是公共财政在一定阶段的实施理念或表现形式,是在整个财政支出安排中,通过制度性合理安排,实现用于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农林水、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民生项目,以引导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提高人民生活。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入总计:是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给予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从其他预算调入资金、上年结转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列入地方预算的经常性财政支出。其资金来源包括用当年地方可用财力安排的支出、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补助及专款补助形成的财政支出。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
政府性基金支出:按照基金用途,政府性基金支出可分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移民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和其他等方面。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由政府举办的主要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缴费筹资的社会保障计划,其缴费收入是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反映政府由社会保险基金列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等。
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是指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等形成的财政预算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财政收支平衡:主要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预备费: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应当按照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新增债券:是指为弥补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专项上解支出:指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专项上解支出,主要包括交通专项上解、水利专项上解和人才专项上解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