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5-8665592
传 真:0996-8665100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示范区月光湖路66号
邮 编:838000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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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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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变电站及配套输变电线路工程 |
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建设内容:新建输电线路工程及变电站工程2部分。输电线路工程分为2部分,阿拉沟变~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变110kV线路工程路径全长约71.5km,其中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110kV变出线1.05km,采用双回路架设,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伊兰布拉克变~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变110kV线路工程路径全长约8.2km。其中双回路线路约1.05km段,只架设一侧导线与地线,其余采用单回路架设。变电站工程为新建一座国能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变电站。规划2台110kV主变,规划1台35kV主变。 本工程总投资1019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占总投资的1.07%。 |
(一)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做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优化检修方案、规范运维活动、减少人为扰动,加强对沿线植被等防控措施和设施的定期巡检。 (二)声环境。建设单位按照变压器等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进行安装,变电站首选低噪声主变,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加强设备检修管理,防止设备不正常运行,尽量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电磁环境。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穿戴防辐射个人防护用品且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辐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降低风险事故概率,线路和变电站定期巡检,保证电气设备运行良好,同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等。 (四)固体废物。检修的废旧配件及包装物交由新疆托克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检修及事故情况下产生的事故废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被沾染的鹅卵石、油泥转移至防渗容器(如钢制油罐、聚乙烯桶),设置成品危废暂存间(集装箱式危废暂存间),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产生后尽快交由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在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和人员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废,检修完毕后集中收集随检修人员带回至变电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