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6-00034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6-01-12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并对2家试点单位换发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421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新环固体发〔2022〕89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344号)要求,吐鲁番市仪豪商贸有限公司和吐鲁番市汇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顺延至202612月31日许可证代表、公司住所、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经营规模保持不变。现将2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基本信息公告如下:

一、吐鲁番市仪豪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SD-650400-01

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火洲路南侧、青杨路西侧(金凯检测站旁)

法定代表人:朱小伟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火洲路南侧、青杨路西侧(金凯检测站旁)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002-03、900-003-04、900-019-16、900-044-49(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201-08(限定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和汽油)、900-214-08(限定除易燃易爆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900-299-12、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42-49、900-045-49、900-047-49、900-049-50(其中,900-042-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5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6112—202612月31日

二、吐鲁番市汇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SD-650400-02

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新城西路7216号鑫远石材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徐规划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新城西路7216号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002-03、900-003-04、900-004-05、900-402-06(限定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除反应性废物外的相关危险废物)、900-199-08(限定报废回收拆解行业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201-08(限定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900-203-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限定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264-010-12、264-011-12、264-013-12、900-251-12、900-252-12、900-253-12、900-299-12、900-019-16、900-023-29(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24-29(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900-349-34、900-032-36、900-039-49、900-041-49(限定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相关危险废物)、900-042-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4-49、900-045-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049-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4905吨/年

有效期限:2026112—202612月31日

吐鲁番市仪豪商贸有限公司和吐鲁番市汇鑫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便函〔2025〕421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新环固体发〔2022〕89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344号)要求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