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净水厂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2026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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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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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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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吐鲁番市鄯善县火车站净水厂建设项目 |
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吐鲁番市鄯善县 |
新疆流星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净水厂1座,设计规模为2.5万m³/d,采用“预沉淀 网格絮凝 斜管沉淀 V型滤池过滤 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配套新建DN150-DN600供水管道13420m,同时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水质化验依托鄯善县山河水务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楼水质化验室进行。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的排放。施工期建筑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现场对粉状材料必须封闭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封闭、半封闭和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和装载过满运输,控制车速,严禁沿路抛洒渣土,车辆进入施工场地时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滤池反冲洗废水通过泵提升至配水井,与原水混合后回用,不外排;软水器再生及反冲洗废水经调节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吐鲁番市鄯善县清源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建立污水处理台账,留档备查,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限值要求);絮凝沉淀池排泥水进入污泥调节池,上清液作为原水全部回用,污泥依托现有净水厂污泥晾晒场自然干化。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泥和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泥产生量较小,依托现有净水厂污泥晾晒场自然干化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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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24线鄯善至库米什高速公路项目SKTZ-03标段项目水泥稳定土拌合 站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鄯善县 |
新疆流星雨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1座额定生产能力800t/h的水泥稳定土拌合站及其配套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系统位于全封闭厂房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机为全封闭结构,产生的粉尘经引风管道负压收集后进入一套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于水泥筒仓内。骨料堆场、备料料仓、上料仓均布置在封闭厂房内,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备料料仓设计为半封闭结构,三面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实体围挡,并设置有喷淋降尘装置。上料料仓采用三面封闭加防尘帘结构,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输送廊道,并在受料点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通过运输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等措施控制车辆运输无组织粉尘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主机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泥稳定土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O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沉淀池收集的沉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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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鸿盛捷通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项目 |
新疆鸿盛捷通建材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吐鲁番鼎盛社稳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以及办公用房、实验室、地磅房、食堂、值班室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种类型和标号商品混凝土8万立方米。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搅拌设备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物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搅拌机自带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限值及修改单相关要求,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上料采取半封闭加喷淋降尘,通过密闭式条带输送到搅拌机;装卸过程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增加物料的湿度,减少扬尘;通过运输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等措施控制车辆运输无组织粉尘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限值。本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排放浓度规定限值(2.0mg/m3)后通过油烟专用管道排出。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搅拌罐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冲洗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处理后用于绿化灌溉。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险废物贮存点、隔油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后的砂石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厂区内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托克逊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隔油沉淀池废油、废机油和废油桶定期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该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