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鄯善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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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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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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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鄯善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鄯善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吐鲁番市鄯善县 |
新疆麒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迁建),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鄯善县人民医院既有5层主楼,总建筑面积10207m2,住院部1-2层本次仅对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不新增土建工程,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硬件设备、医疗设备等。建设规模为150张床位,可实现接诊100人·次/天的接诊能力。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采用引风机(风机量为2000m3/h)收集后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效率为60%,经处理后尾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H2S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排放限值后达标排放。医院内带菌空通过采用醋酸、优氨净、复方来苏水等以降低空气中含菌量,可采用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等化学消毒方法;同时加强室内通风,使医院非洁净手术部(室)的室内空气经消毒净化后执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中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的空气净化卫生要求;其余区域的室内空气经消毒净化后达到《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中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的空气净化卫生要求,并加强通风换气。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门诊废水、住院病房废水、化验、检验废水全部排入鄯善县人民医院(旧址)现有的污水处理站,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的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鄯善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置。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暂存间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药品、医疗耗材拆包过程会产生废包装物,主要为废纸箱、废塑料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依托院内原有5m2一般固废库暂存间暂存,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利器盒;废活性炭、废UV光氧灯管、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脱水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同步处置。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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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粤电小草湖25万千瓦风电项目 |
粤电吐鲁番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
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规划装机容量250MW,新建25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S20-11000kVA/37/1.14kV型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的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道路建设、储能设备、35kV集电线路等。项目投入运行后,年平均上网电量为48930.06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957.2h。本项目配套的升压汇集站和送出线路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优化场内道路施工方案,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对临时堆土进行防尘网苫盖;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等;加强施工管理、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 (四)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贮油坑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修废件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配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配件送至托克逊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置;更换的磷酸铁锂电池直接由厂家运走,不在项目区储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箱变废变压器油和废润滑油经专用容器收集,运至已建番南1号汇集站内的危废舱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该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七)严格落实生态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对建设项目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恢复地貌;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禁止随意破坏地表植被;严格落实各项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影响及保护措施,土地临时使用过程中发现土地沙化,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减轻对沙化土地的影响。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