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类食品6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华晨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绿之鲜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谭欢欢蔬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博真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嘉秋鲜绿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4.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