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5-00755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5-10-30

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121号)有关规定,现将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10月30日)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月30       


吐鲁番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1030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1

吐市监处罚〔202513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妆品

高昌区初然化妆品店

92650402MA78NLCP0Q

**

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编九区幸福路100号商业街B区1层119号的高昌区初然化妆品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店入口右侧货架下的抽屉及货柜和左侧货架下方货柜内发现玛丽黛佳浓郁境界唇釉337(被委托方:上海创元化妆品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4.01.11,批号:10L623)等4个品类,9个品种的化妆品共28个,均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普通化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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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吐市监处罚〔202521

使用劣药呋塞米注射液案

高昌区阿克白尔诊所

92650402MA77J2KP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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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7日,我局在高昌区阿克白尔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诊所配液室南侧操作台、冷藏柜和销售柜台发现配液室操作柜台上摆放着药品呋塞米注射液(产品批号5823011852,有效期至:2025年01月17日)的超过有效期,数量:5盒(48支),且与其他合格药品混合摆放,现场未发现其他批次的呋塞米注射液,上述呋塞米注射液未标示不予使用或销售等警示标识,经营场所未设置不合格商品存放区。当事人现场提供了2025年2月7日之后向1名患者开具呋塞米注射液处方笺4张,用于静脉滴注。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呋塞米注射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中的情形,为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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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吐市监处罚〔20251

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案

*

92650402MA7A9M5E4U

**

2024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柜台上发现摆放有无中文标签的15种123瓶化妆品正在销售。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未严格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未严格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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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案

吐鲁番市高昌区老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65210132877494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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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对吐鲁番市高昌区老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查发现,其办理健康证提供医疗服务公示为体检费9元,静脉采血2元,数字化摄影26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2元,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2元,收费合计41元。当事人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血清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费、数字化摄影费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血清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费、数字化摄影费等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5

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特殊化妆品案

高昌区幕娜丽莎艾木加造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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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入口正对面中间位置货架上摆放有染发膏、洗发露等化妆品,店内未设置不合格产品区,货架上的利威丝染发霜-黄色(限用日期:2024.04.03)等3个品种,9个批次的染发膏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与其他化妆品一同摆放在货架上待售,在上述染发膏产品上也未标注禁止销售、禁止使用等警示标识。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特殊化妆品和未严格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特殊化妆品、未严格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并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特殊化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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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吐市监处罚〔202553

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吐鲁番市万民康药品零售大药房

91650402MA793Q3D0T

**

2025424日,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普瑞巴林等处方药和复方地芬诺酯等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与使用问题的风险提示函》和《关于加强普瑞巴林等药品监管的工作提示函》要求,我局对吐鲁番市万民康药品零售大药房现场检查。现场查看该药房计算机系统,调取普瑞巴林胶囊(150mg*32粒)的销售记录及处方笺记录,发现该公司销售普瑞巴林胶囊(150mg*32粒)6盒,均无法提供处方笺。2025年1月22日,我局已对该药房未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吐市监要责改〔2025〕2号)。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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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吐市监处罚〔2025192

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普瑞巴林胶囊

吐鲁番市馨康医药有限公司

91650402MACDYBAH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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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8日,根据自治区药监局《关于普瑞巴林等处方药和复方地芬诺酯等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与使用问题的风险提示函》要求,我局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现场调取当事人2023年自营业至今经营普瑞巴林胶囊的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和处方笺记录,显示购进验收普瑞巴林胶囊共3120盒,销售普瑞巴林胶囊开具处方笺1677张含3027盒,目前该公司库存44盒,其中销售了的49盒普瑞巴林胶囊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和处方笺。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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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吐市监处罚〔202584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板蓝根颗粒、盐酸莫西沙星片等5个品种的药品

鄯善县李峰中西医结合诊所

92650421MAE5U796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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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3日,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新药监稽〔2025〕26号)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鄯善县李峰中西医结合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取板蓝根颗粒、盐酸莫西沙星片等5个品种的药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供货方资质等材料。涉案药品共5个品种85盒。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板蓝根颗粒、盐酸莫西沙星片等5个品种85盒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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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吐市监处罚〔202583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等5个品种的药品案

鄯善县新济德药品有限公司

91650421MA78B8BY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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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对鄯善县新济德药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抽取阿托伐他汀钙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等5个品种的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供货方资质等材料。涉案药品共5个品种20盒。当事人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阿托伐他汀钙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等5个品种20盒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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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吐市监处罚〔202520

使用劣药西咪替丁注射液案

高昌区易多俊诊所

92650402MA79PQ6X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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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8日,我局在高昌区易多俊诊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诊所配液室南侧操作台、冷藏柜和销售柜台发现西咪替丁注射液(产品批号22112941)、醋酸地塞米松注射液(产品批号22112941)等六个品种的药品超过有效期。当事人现场提供了2024年11月28日之后向2名患者开具处方笺2张,其中6支西咪替丁注射液用于静脉滴注。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西咪替丁注射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中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药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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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吐市监处罚〔202576

销售劣药八宝惊风散案

鄯善方源药品有限公司

91650421MA78B8BY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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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2日,我局在鄯善方源药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南侧药品货架最下层(儿科类)上摆放有儿童药品八宝惊风散(国药准字Z36020823;批号:230303;有效期至:2025.02)4盒,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药品的销售处方。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八宝惊风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中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药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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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吐市监处罚〔202598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鄯善县鲁克沁镇中心卫生院

12652122457706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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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对鄯善县鲁克沁镇中心卫生院现场检查。在该院门诊医技综合楼1楼急诊室发现有无创呼吸机(商标:斯百瑞,型号规格:ST-30H,,生产日期:20190708使用期限:5年)1台,该卫生院提供了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4日鲁克沁镇卫生院向患者使用无创呼吸机(型号规格:ST-30H)的收费记录3份。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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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吐市监处罚〔20259

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高昌区钻冠化妆品店

92650402MA78N8KG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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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高昌区钻冠化妆品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店经营场所发现古嫩伊迪男士清爽洁净洗发水,数量23盒,CLAENEY氨基酸丝蛋白洗发水数量11瓶,emelie Paris无中文标签信息,数量72盒,执法人员现场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库,未查询到上述产品有效备案信息。该店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备案凭证、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资质。高昌区钻冠化妆品店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未严格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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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吐市监处罚〔2025191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

1265210045769239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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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2日,根据《关于印发〈2024 年度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新药监稽〔2024〕26 号)要求,我局对吐鲁番市维吾尔医医院现场检查。在该院住院楼3楼康复一科男、女治疗室内摆放有特定电磁波治疗器9台均过期。上述设备,部分正在运行,有患者正在接受烤电治疗,其余均处于通电待机状态。该院提供了向120位住院患者使用特定电磁波治疗仪的1135次使用记录,病历记录含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单、费用汇总等相关印证资料复印件各1份。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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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高昌区亚尔镇卫生院

126521014576994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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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7日,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对高昌区亚尔镇卫生院现场检查。在该卫生院门诊四楼中医科男推拿室西侧发现有特定电磁波治疗仪1台已过期。该院提供特定电磁波治疗仪疗器械过期之后至2025年7月为40名住院患者使用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的病例(含住院病历首页、长期医嘱单、费用汇总)复印件。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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