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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598667/2025-01037
  • 发布机构:天山网
  • 发文字号:〔〕号
  • 公开日期:2025-12-15

新疆公布9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2-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突出民生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商业广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现公布2025年第三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霍尔果斯市某商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店内宣传俄罗斯桦树茸含有“抗衰老、抗癌、呕吐、腹泻、糖尿病、高血压、肝炎、胃炎、肾炎、防治艾滋病”等内容,存在使用医疗用语、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违法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6月13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元。

2、麦盖提县某美容美发工作室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发布4个招聘美容美发学员、开展美容美发有关培训方面的短视频广告,其宣传含有“我们培训机构达国际级标准,培训结束后,向每名学员发放国家认可的三种毕业证书……”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7月10日,麦盖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3、哈巴河县希某某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抖音平台发布销售宣称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减肥药(实际为普通茶叶)的视频,存在普通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7月22日,哈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4、拜城县某服装专卖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发布的广告中含有“高科技智能穿戴,穿在身上的保健品,可调理椎间盘突出、静脉曲张”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8月12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03.5元。

5、阿勒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的广告宣传含有“投资50万10年翻转500万……”等内容,存在投资回报或者升值承诺的违法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8月25日,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40元。

6、喀什市阿某某未显著标明“广告”标识案

当事人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美食探店广告、并附加购物链接,未显著标明“广告”标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9月8日,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7、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某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普通食品广告内容包含“增强体力、补充营养……中奖率达到百分之五十……”等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且不能证明真实性的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9月11日,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5000元。

8、博乐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提升所代理品牌形象,在建材市场屋顶、住宅小区及分销商门店等多处场所,通过户外广告与横幅广告形式进行宣传“中国家装管道第一品牌……”等内容,存在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违法情形。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9月17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2000元。

9、阿克苏市某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依法经相关部门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制作了10万份医疗广告宣传单在当地农贸市场发放。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9月24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来源: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