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598667/2026-00416
  • 发布机构: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吐市住建规〔2026〕3号
  • 有效性:有效
  • 公开日期:2026-03-31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吐鲁番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相关要求,为摸清我市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现将建立吐鲁番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住房困难工薪收入群体和各类引进人才群体,按保本微利原则定价和配售,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得进行除房屋按揭贷款外其他抵押,不得上市交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擅自转让及出租,不得用于经营或其他用途。

二、申请主体与准入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解决本市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群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住房困难群体收入线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一)高昌区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高昌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500元/月;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高昌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4.提出申请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解困房、人才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鄯善县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鄯善县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500元/月;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鄯善县无自有产权住房;

4.提出申请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解困房、人才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托克逊县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托克逊县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500元/月;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托克逊县无自有产权住房;

4.提出申请时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集资房、房改房、解困房、人才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方式

我市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承诺制。申请家庭承诺符合我市保障对象条件,并按照申请类别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内提交户籍信息、身份信息、婚姻信息、住房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工作收入信息、学历信息、职称信息等申请材料,并选填意向区域、户型面积、价格等信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申请登记实行线下或线上申请。

(一)线下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

2.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3.婚姻状况材料;

4.工作收入材料;

5.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二)线上申请

有意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通过注册登录“新服办APP、微信搜索“新服办”小程序,选择“新疆智慧住房保障”专题,手机打开定位或从左上角选择所在区县进行配售型资格申请,按要求如实填报及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四、政策咨询电话及线下受理地址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

电话:0995-8529411

高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地址:高昌区绿洲西路794号

电话:0995-8561216

鄯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地址:鄯善县新城东路1528号

电话:0995-8398099

托克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地址:吐鲁番市托克逊县九龙路501号

电话:0995-8822877

本公告自202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截止到2030年4月30日。

吐鲁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