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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哪些人群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

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吐鲁番市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低息贷款。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是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开户补贴缴存补贴

三是灵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从业特点、收入方式等,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按月等额缴存灵活缴存年度内住房公积金。

四是自由退出。灵活就业及其配偶不存在管理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的,可自由退出。退出时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中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部分。

五是税收优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税收相关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照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单位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目前20267月前最高6770/月,最低176/月),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符合条件的,给予缴存补贴。每年6月30日结息,并记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五、灵活就业缴存人账户如何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

答:1.开户补贴本办法试行期内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连续足额正常缴存3个月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开户补贴,每人限享一次;

2.缴存补贴本办法试行期内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含)以上,且结息日账户状态正常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上年结转的资金余额(不含以缴存职工身份缴存转入部分),每年给予0.5%的缴存补贴,于每年6月30日结息时同步结算。

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的情况:

1.未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出现欠缴、停缴等相关行为的;

2.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的。

六、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与单位职工同等的购房、租房、还贷等提取政策,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七、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3.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且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

4.夫妻双方均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当然,具体情况还要根据个人情况,按照吐鲁番市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八、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则?

贷款额度的确定上,我中心体现、存贷挂钩”的原则,综合考量缴存情况、房屋总价、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当然,具体情况还要根据个人情况,按照吐鲁番市相关规定审核确定。

九、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转移到吐鲁番

答: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吐鲁番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吐鲁番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自2025年11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9日。

十一、对吐鲁番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有疑问,如何咨询?

答:解读机关:吐鲁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995-8525383